經調查,西安市未央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30日現場下達《當場處罰決定書》。該單位使用的不合格餐具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法部門調查處置,并立即啟動不合格項目原因排查整改,且未造實質性危害后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經調查,西安市未央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30日現場下達《當場處罰決定書》。該單位使用的不合格餐具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法部門調查處置,并立即啟動不合格項目原因排查整改,且未造實質性危害后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