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餐飲場所新規即將施行《規定》明確,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但不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甜品、燉品、糕點、包點、冷熱飲品、涼茶、食品復熱等餐飲服務項目上一篇:青海省市場監管局多措并舉助推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提質增效發表回復 請登錄后評論...登錄后才能評論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