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真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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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真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如下:
      1、清真食品準營證申請書原件1份,需寫明申請條件所列事項;
      2、居民戶口薄或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需提供人員:企業法定代表或個體工商戶業主;采購、屠宰、保管、主要制作等關鍵崗位人員);
      3、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1份;
      4、餐飲服務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經營食品符合清真標準承諾書原件1份;
      5、提交材料真實性承諾書原件1份。清真許可證辦理條件:
      (1)符合國家和本省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2)有專用的清真食品運輸工具、計量器具、儲藏容器和加工、銷售場地;
      (3)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個體工商戶是具有清真飲食習慣的少數民族公民;
      (4)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生產經營管理者中有具有清真飲食習慣的少數民族公民;
      (5)采購、屠宰、保管、主要制作等關鍵崗位的人員是具有清真飲食習慣的少數民族公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安全法》第二十六條
      食品安全標準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
      (二)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
      (三)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
      (四)對與衛生、營養等食品安全要求有關的標簽、標志、說明書的要求;
      (五)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六)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七)與食品安全有關的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第三十三條
      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六)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飲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等;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售貨工具和設備;
      (九)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十)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產經營者從事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應當符合前款第六項的規定。

      2023年2月5日 16:18 0條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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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真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如下:
      1、清真食品準營證申請書原件1份,需寫明申請條件所列事項;
      2、居民戶口薄或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需提供人員:企業法定代表或個體工商戶業主;采購、屠宰、保管、主要制作等關鍵崗位人員);
      3、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1份;
      4、餐飲服務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經營食品符合清真標準承諾書原件1份;
      5、提交材料真實性承諾書原件1份。清真許可證辦理條件:
      (1)符合國家和本省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2)有專用的清真食品運輸工具、計量器具、儲藏容器和加工、銷售場地;
      (3)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個體工商戶是具有清真飲食習慣的少數民族公民;
      (4)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生產經營管理者中有具有清真飲食習慣的少數民族公民;
      (5)采購、屠宰、保管、主要制作等關鍵崗位的人員是具有清真飲食習慣的少數民族公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安全法》第二十六條
      食品安全標準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
      (二)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
      (三)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
      (四)對與衛生、營養等食品安全要求有關的標簽、標志、說明書的要求;
      (五)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六)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七)與食品安全有關的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第三十三條
      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六)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飲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等;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售貨工具和設備;
      (九)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十)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產經營者從事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應當符合前款第六項的規定。

      2023年2月5日 16:18 0條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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