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員工感染新型肺炎,算不算工傷?餐企該怎么辦?

     導語 

    外賣小哥感染、服務員去世……隨著疫情的蔓延,留給餐企老板的問題越來越多了。其中,就包括疫情期間,若員工不幸感染新型肺炎,企業與員工之間相關的法務問題。

    這場疫情,形勢空前的兇猛。哪怕是行業龍頭西貝,也在為現金流發愁,更遑論小體量的餐企多么捉襟見肘。然而,隨著疫情的發展,餐企老板要接手的挑戰可謂一樁又一樁。

    前不久,重慶衛健委通報了重慶首例新型肺炎死亡病例,患者生前在一家餐館做服務員;緊跟著,第二天,深圳市疾控中心公布的新型肺炎確診案例中,出現了一名外賣小哥。

    餐飲門店空間密閉、人員流動性大,又有餐具的交叉使用,這意味著餐企預防新型肺炎的壓力更為繁重。

    那么,如果餐飲企業有員工感染,能不能算工傷?怎樣賠償?再萬一,員工又傳染了顧客,企業要承擔什么責任?

    一、重慶餐廳員工工作時及深圳外賣員送外賣時感染新冠病毒,能否為認定工傷?

    可以認定工傷,但存在舉證難度,員工感染疾病甚至死亡能否認定工傷,關鍵在于是否能夠證明感染疾病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
    如果員工是以下兩種情況,可以明確地認定為工傷。
    《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同時規定,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工作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部分地區明確規定,企業指派員工在疫區工作而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視同工傷。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規定,“由用人單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為疫區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視同工傷;《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也有類似規定。

    二、感染新冠病毒后醫療費誰來承擔?

    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
    《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通知》中,明確要求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
    其中要求,一是對于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實施綜合保障。
    二是對于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異地就醫患者,先救治后結算,報銷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規定。
    三是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的,可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三、感染新冠病毒治療期間及醫療期工資待遇如何發放?

    首先,在治療及隔離期間,企業應該支付員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中明確,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而在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另外,深圳市規定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60%支付員工病傷假期工資,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資的80%。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三條也規定,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醫療,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員工病傷假期工資,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四、患新冠病毒員工死亡,企業要支付什么費用?

    若是因工作原因導致,按相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若非工作原因導致,按非因工患病死亡處理,具體費用標準各地不一致,應根據各地的規定執行。
    以廣東省為例,若已參保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由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企業應當支付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標準為6個月工資。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員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中,第十條明確,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

    喪葬補助費的標準: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下同);

    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標準:6個月工資;

    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離退休人員3個月工資。

    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死亡,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待遇;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除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地方外,由企業按上述標準發給死亡撫恤待遇。

    五、員工若感染他人,單位和員工需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員工可能需承擔民事責任,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能需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有關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一)未按規定采取預防措施,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的;

    (二)未及時消除已發現的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隱患,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的;

    (三)未做好應急設備、設施日常維護、檢測工作,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或者突發事件危害擴大的;

    (四)突發事件發生后,不及時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

    前款規定的行為,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決定處罰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同時規定,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突發事件發生或者危害擴大,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在民事責任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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