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餐廳停業收入為0,員工工資怎么辦?又該怎么發?

     導語 

    餐廳休市了,員工的工資要不要及時發?要發多少?疫情影響了員工活動該怎么處理?如何通過法律要求房東合理減免租金?餐廳是否可以提前復工?

    近日,不少餐飲老板在咨詢如何處理這些勞務、法務關系。為此,我們特意咨詢了餐飲法務專家侯其鋒(ID:fawuguan007)律師,請他為餐飲人解決疫情下的餐飲法律困惑。

    肺炎疫情突然爆發,讓餐飲人措手不及。
    目前全國有31個省市自治區啟動一級響應,不少省市進一步延長開工時間至2月9日,全國大部分餐廳早早進入了休市狀態。
    然而餐廳關門了并不能高枕無憂。現金流吃緊了員工怎么安置?工資怎么發?該怎么和房東協商降租?企業復工期延長了,餐廳什么時候才能回歸營業?餐飲人現在如同熱鍋上的螞蟻,憂慮、心焦!

    一、現金流吃緊,如何安置員工?

    餐廳臨時休市了,這個春節餐飲人顆粒無收,但發放員工工資是大頭,而且員工不能不管。防疫休市期間,下面這些員工問題廣受關注。

    01

    疫情影響下餐廳經營困難,如何安排員工?

    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但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下發關于勞動關系的文件
    對于連鎖餐飲企業,建議統一調動和分配員工,協商一致采取休假、調崗、調薪、縮短工時等方式,大家齊心協力,熬過寒冬!

    02

    餐廳休市,員工工資一定要按時發嗎?怎么發合適?

    餐廳休市期間,員工工資也一定要發放,但是怎么發可以有商量。
    有條件的餐企可以照常發放員工工資。實在有困難的餐企,可與員工協商本月暫時不發或者延期發。大環境如此,絕大多數員工都是有同理心的,老板的壓力可如實向員工表明,爭取獲得理解。
    特別困難的餐企,可以和員工協商,用“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補貼”形式緩解資金壓力,即暫時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差額部分,在經濟情況緩解后逐月補貼,或者計入本年底獎金中。經協商一致,餐企也可以用實物補償。

    03

    餐廳休市期間,員工薪酬怎么算?

    (1)休市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30天)內的,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
    (2)休市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如果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員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休市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如果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04

    餐廳面臨困難,可以降低員工工資嗎?

    餐企不可以隨意降低員工工資標準。
    但如果員工的業績和其勞動報酬掛鉤的,餐企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或者規章制度規定,依法降低勞動報酬。除此之外,只能和勞動者協商一致才能降低。協商時要坦誠,讓員工理解你的困難。

    05

    員工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構成工傷嗎?

    如工作、服務過程中被感染,或協助疫情防護、救治被感染,應認定工傷;與工作無關,僅是在疫區感染,不應認定為工傷。
    員工感染疾病甚至死亡能否認定工傷,關鍵在于是否能夠證明感染疾病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

    06

    員工因疫情防控未能及時返崗的員工,如何處理?

    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按照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履行請假手續或補假手續,提供被隔離、交通限制等相關證明文件。比如,醫院的診療證明,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書面資料,政府發布的限行通知等。
    勞動者應當及時向用人單位說明情況,并按照規章制度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勞動者未及時履行請假手續的,用人單位應當提醒勞動者辦理請假手續,同時給予勞動者申辯和說明的機會,雙方妥善溝通解決。
    雙方勞動關系履行期間,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義務,除因處于疫區不能及時返崗等特殊情形外,用人單位有權依據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二、要求房東減免房租是否有法律依據?

    有法律依據!

    疫情期間停業對于很多餐企,特別是中、小型餐飲而言,意味著失去經濟來源,房租、員工工資、銀行還款等都成了難題。
    商場餐飲還稍微好一點點,大部分商場已經主動表態為餐飲人減免部分租金和物業費用,助餐飲人度過難關,但還有很多街邊餐飲面臨付租金難題。
    這種情況下,怎么通過法律條例讓房東合理減免房租?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有一個規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爆發突然,是誰也沒有預料到的災情,不能預知,不可避免。而結合之前非典疫情,大部分法院都認為非典期間屬于不可抗力,可基本將這次疫情歸屬為不可抗力范疇。
    那么房租是否就可以完全減免了呢?也要分情況而定。
    以下兩種情況,可以和房東協商免租:

    第一,政府統一要求停業的;
    第二,房東(主要是購物中心)部署停業的。

    以下兩種情況,可以和房東協商減免部分房租:

    第一,房東(主要是購物中心)統一調整,縮短營業時間的;
    第二,餐飲企業自行歇業或者減少營業時間的。

    餐飲人可以根據以上法律條例,視情況與房東友好協商,盡量爭取,不能全免,也要力求房租減半、或者延期交付房租,保住部分現金流。

    三、如何與供應商協商,變更和解除合同?

    在疫情期間,餐廳采購了不少食材等物資,但是因為停業休市,很多預定的食材用不上了,這個可以退嗎?之前簽訂的采購合同是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調整呢?
    無論是變更還是解除采購合同,餐飲企業都應該做到以下兩點:
    (1)通知:無論是希望變更合同還是解除合同,均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以減輕對方損失,否則,因未能及時通知而導致擴大的損失由我方承擔
    (2)證明:應在合理期限內向對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的證明材料,用來證明不可抗力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等情況造成合同不能理性。

    一般來說,餐飲企業與供應商的采購合同有長期采購合同、單次采購合同和對加盟商的供應鏈服務合同。不同的采購合同變更和解除處理方式不一樣。

    01

    長期采購合同

    長期采購合同分為:無采購目標的長期采購合同和有采購目標的長期采購合同。
    (1)無采購目標的長期采購合同
    無采購目標的長期采購合同的解除或者變更:停止下單即可,合同自然中止履行,無需另行書面協商,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有采購目標的長期采購合同
    對于有采購目標的長期采購合同:如,合同中承諾合同期限內采購數量達到一定標準或采購金額達到一定標準,現因疫情原因難以實現,有意解除或對合同進行變更的,可分以下步驟處理:
    1)有意解除合同的,首先看合同中有無單方解除條款。
    2)合同中無依據的,可通過書面形式與對方協商解除協議。
    3)經協商無法解除合同的,餐企在合同期限內未達到采購標準,如果對方主張餐廳違約責任要求支付違約金的,需要通過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對餐企提起訴訟或仲裁。屆時,餐企可提出,因疫情這一不可抗力導致遭受較大的經營損失,無力達成合同約定的采購標準。因不可抗力在法律上具有違約免責的性質,法院一般會支持餐飲企業,使餐企免于違約責任。
    如果,餐企已經就采購承諾支付了一定的保證金,合同期限結束后,供應商因餐企未能達到采購標準不予退還保證金的,餐企可以主動提起訴訟,要求對方退還保證金。
    注意,進行訴訟或者仲裁,都需要餐企提出證據證明餐企因疫情遭受影響導致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采購標準,相關證據包括:疫情期間的經營損失,物料消耗的減少等。
    (3)變更采購合同
    如餐廳有意降低采購標準而非解除合同的,需通過書面形式與對方協商,經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對方不同意變更合同,合同期限到期后以餐廳未達到采購標準提起訴訟或仲裁的,處理方式與上述相同。
    注意,無論是解除合同還是變更合同,對于餐企已下達并收貨的訂單,均需支付貨款,如需延期支付貨款的,應與對方協商確認。

    02

    單次采購合同

    如果餐企已簽訂單次產品采購合同,有意解除合同的,應首先依據合同條款,如合同條款有約定的,按約定解除,合同條款無約定的,應通過書面方式協商解除。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需注意以下處理方式:
    1)對方產品還未送達的,應及時通知對方停止生產,送貨。
    2)對方產品已送達的,我方應停止拆封、使用,并妥善保管,不能影響該產品的二次銷售。
    3)如進入訴訟或仲裁途徑的,抗辯理由與前述相同。
    需注意,以不可抗力要求解除合同的,并非一定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餐企需證明餐廳因疫情這一不可抗力的影響已實際無法履行合同或繼續履行合同對自身明顯不公平,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03

    對加盟商的供應鏈服務合同

    該類合同系餐企作為品牌方與加盟商簽訂的供應鏈服務合同,現因疫情,門店均已停業,部分加盟商如私自開業不僅危害公眾安全也影響餐飲品牌形象,餐飲品牌方需出具書面通知,告知加盟商在疫情期間供應鏈服務停止,即使其下單也無法得到供應鏈服務。

    、疫情期間,餐飲企業可以提前復工嗎?

    全國有31個省市自治區啟動一級響應,很多餐飲企業為響應國家防控號召,大年初二之后進入了休市狀態。如今,不少省市進一步延長企業復工時間至2月9日。
    在這樣的情況下,餐企可以提前復工嗎?
    侯其鋒律師表示,不少餐飲人對此表示困惑并向他咨詢,而他認為,餐企是否能提前復工,要看地方條例而定
    餐廳雖然是主要人員社交群聚場所,但是吃飯畢竟是國民剛需,因此國家、地方政府并沒有一刀切,統一硬性要求所有餐廳閉市。但因為各地疫情嚴重程度和防控力度不一樣,餐廳是否能繼續營業的具體規定也是不一樣的。
    如上海市政府曾在上海防控工作新聞發布會上明確指出,食品生產和供應、餐飲、物流等均屬于保障市民日常正常生活必須的行業,不必延遲至2月9日,可在節后按正常時間復工。
    因此,餐飲人要密切關注本地政府下發的相關條例,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經營狀態。
    而在政府允許的范圍內,餐飲人也要看自身餐廳經營類型是否風險大,再決定是要延長休市還是提前復市。
    例如大型宴會餐飲、火鍋、燒烤、酒吧等用餐時間長、人群較容易聚集的餐廳,病毒傳播風險較大,就不建議提前復工。而如快餐、小吃、茶飲一類用餐效率高、可打包即食的品類,營業的風險就要相對小得多。
    不管是哪一種情況,疫情期間餐廳都要嚴控健康安全,經營抓好五必:“食材進貨必查、從業人員必檢、清潔消毒必做、人員聚集必控,操作規范必行”。

    總 結
    疫情突發,餐飲損失慘重。員工工資、租金是當下餐企面臨的兩座大山,在這兩項上的支出能盡量緩就緩,盡量開源截流,先保住現金流撐過這段苦日子。但餐飲人也要注意其中的法務問題,通過合法、合規的手段協調員工勞務關系、租賃關系、供應商關系,調整經營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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