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是否就可以以此為由辭退或處罰?餐飲老板制訂的員工行為守則是否受法律保護?本期餐飲知識樹,邀請候其鋒律師為大家講解一下,餐企制定規章制度容易踩的法律坑。2014年,江蘇海底撈發生了這樣一件事:以參與賭博、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開除了兩名員工。后來,兩位員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海底撈支付賠償金,也得到了勞動仲裁部門的支持。這件事傳出后,引起各界瘋狂討論。有人的想法與江蘇海底撈的主張一致,他們認為,海底撈已經公開告訴員工,不能賭博,還將“禁令”張貼在門店墻面,員工違背了規章制度,還不能罰了?而有人則是替員工抱不平——打麻將就是個個人愛好,公司管得著嗎?實際上,所有公司在定勞動規章制度時,都要依照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來制訂,制度不能只是老板說了算。尤其是餐飲這樣人員流動性大的行業,餐企管理者必須懂得怎樣合理合法地制訂勞動規章制度,這樣才能給公司的運作打好地基。企業運作中,公司的章程就好比企業內部的“憲法”,能規范企業內部各人員、各部門、各組織的權利、義務和相互關系。
一般來說,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是可以作為公司方的“法律依據”,它體現了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但是,勞動規章制度并不是想怎么定就怎么定,它必須要滿足三大條件才算是有效力的。
侯其鋒律師曾在其著作——《餐飲企業全程運作法務手冊》中提到過,下面就和餐飲知識樹一起了解一下。
可能有人會覺得,既然企業制定規章制度的過程那么繁瑣,中間“雷區”那么多,那還不如“少做少錯”,不制定規章制度,就沒那么容易被人抓住把柄。紅餐君要在這里提醒各位,這是一種錯誤的認知。如果員工真的犯了錯,原本餐企可以合理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但因為沒有制定相關的規章制度,找不到可以依據的規章制度為自己站臺,反而成了被告,那就得不償失了。“無規矩不成方圓”,對于餐企而言,只有擬定有效且符合公司情況的規章制度,才能大幅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運作水平,而其帶來的積極影響,要遠比一味回避風險大得多。
* 本文內容整理自侯其鋒編著的《餐飲企業全程運作法務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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