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一餐館店長拒不居家隔離,被判有期徒刑八個月



    來源:北京日報 

    3月3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布了一則判決結果:被告人謝某某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2020年6月25日,北京市通報了這樣一起確診病例:住址為大興區的38歲男子謝某某,工作單位為海淀區定慧謝小廚餐廳,為店長兼采購員。患者經常到新發地市場采購,發病前4天至就診前主要在小區和單位活動,6月15日曾自駕車購物,6月16日自駕車帶兒子到醫院看病。6月19日出現發熱癥狀,6月23日就診于大興區人民醫院,6月24日確診。

    2020年7月3日的后續通報稱,謝某某在流調中故意隱瞞2次新發地市場活動史,雖簽署居家隔離承諾書,但仍多次前往公共場所活動。大興警方對謝某某隱瞞新發地市場活動史、違反隔離規定的情況立案調查。

    2020年9月7日,經電話通知到案,謝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2020年9月17日,因涉嫌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謝某某被取保候審。

    大興檢察院指控并經大興法院審理查明:

    被告人謝某某于2020年6月1日、6月6日、6月11日先后3次進入新發地市場購買食材。2020年6月份,北京新發地新冠疫情暴發后,謝某某居住地社區工作人員于6月15日通知其居家隔離,謝某某拒不執行居家隔離措施,多次出入農副產品批發市場、餐廳等公共場所。謝某某確診后,與其密切接觸的60人被隔離,其居住地的小區單元樓被封閉隔離。

    法院認為,被告人謝某某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控制措施,致使新冠肺炎病毒有傳播的嚴重危險,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謝某某有自首、認罪認罰的從輕處罰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謝某某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END-

    編輯丨劉妍

    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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