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國電商領域的首部綜合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該法全篇共七章八十九條,對電子商務經營者、電子商務合同的訂立與履行、電子商務爭議解決、電子商務促進、法律責任等作了細致規定,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歷經五年、四審、三公開的電商法亮點頗多,備受業界關注。本文就相關條款進行了整理,以饗讀者。
亮點一
電子合同法律效力的認定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布的《2017年度中國B2B電商市場數據監測報告》顯示,2017年中國B2B電商交易規模為20.5萬億元,同比增長22.75%。規模大、增長快的背后,是大量的合同簽署作支撐。
不同于傳統商務,電子商務交易雙方訂立的大都是電子合同。此次電商法花了整整一章的篇幅對電子合同進行詳細規定,包括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當事人民事行為能力推定、合同成立的條件、合同履行等問題,對電子合同規則的確立意義非凡。
如電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電子商務當事人訂立和履行合同,適用本章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等法律的規定。
還有第四十八條提出,電子商務當事人使用自動信息系統訂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為對使用該系統的當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在電子商務中推定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是,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其實早在《電子簽名法》和《電子合同在線訂立流程規范》中就已確立了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此次電商法的出臺,意味著在訂立電子合同時還需同時符合電商法規定;另外,“當事人民事行為能力推定”也是一大亮點,以先行推定的方式認定電子合同交易方具備民事行為能力,這樣的立法大大提升了效率,維護了電子商務市場的穩定性、公平性。
亮點二
電子數據保護
在電商交易后,電子合同被篡改了或者丟失了怎么辦?
一旦產生糾紛,有關部門無法證實電子合同或交易數據的真實性怎么辦?
針對消費者的這種困惑,電商法第六十二條也作出了明確規定:在電子商務爭議處理中,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記錄。因電子商務經營者丟失、偽造、篡改、銷毀、隱匿或者拒絕提供前述資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者有關機關無法查明事實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里也提醒廣大電商經營者,應妥善保管好用戶的原始合同和交易記錄,即做好電子存證,加強數據存儲,保證平臺安全運營。
亮點三
“電子合同+存證” 構建可信契約生態
使用可靠電子簽名的電子合同,已經有法可依,對于電商平臺來說一大利好消息。接下去便是如何挑選一家資質、技術、服務都在線的第三方電子簽約平臺。
為了確保電子合同的安全性,簽署好的電子合同會加密后存儲至云端,另外在數字簽名、時間戳等技術的基礎上,還用區塊鏈賦能數據存證,以確保證據不可更改,簽署內容不可篡改。
如果出現合同糾紛,還會提供完整的證據鏈,并聯合公證、仲裁等權威部門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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