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 外賣頭條
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已經5月有余,很多電商人明顯感受到了法律的對品牌資質、活動、差評等條例的規范化。
取消訂單被上訴,商業行為變規范
近日,一則“取消訂單獲賠500,倒逼外賣業規范經營”新聞報道了消費者點餐外賣中,短信提示外賣已送出,半個小時后,卻被短信告知訂單因配送問題取消事件。消費者為此申訴法院,要求賠付500元。
受理此案的北京互聯網法院對此判決,作為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存在提供信息不真實的情況,作為配送服務提供者存在隱瞞,可能影響交易的重要信息的行為,構成欺詐。原告獲賠5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判決的依據在于,“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存在提供信息不真實的情況,作為配送服務提供者存在隱瞞,可能影響交易的重要信息的行為,構成欺詐。”這一論據。
商業規范變嚴格,外賣君記得新版《電子商務法》中也曾明確,據電子商務法第二十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按照承諾或者與消費者約定的方式、時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務,并承擔商品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
將視線拉向新版《電子商務法》,網絡交易經營者們經過了5個月法案的正式實施,有哪些值得注意的變化?
實施5個月的電商法,商家都感受到了哪些變化?
打開搜索欄,對于電商法,許多媒體更多的將視角對準了微商等傳統電商行業。那么對外賣而言,商家的真正感受又是什么呢?
1 問:電商法實施5個多月,對哪個條例印象深刻?
商家: 責任重了。“產品和服務必須雙重把關。”
首先是監管嚴格。商戶資質等信息要求明確,并且必須標在醒目位置。消費者點進店鋪就可看到。對消費者保護權益增多了。
附:資質信息要求
第十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2 問:刪差評在商圈內的表現怎么樣?是否遇到惡意差評呢?
商家:刪差評處罰50萬。對商家來說,評價直接體顯現在顧客眼中,關乎一家店鋪的生死。、
防差評,是重中之重。很多商家越來越注重消費體驗,送餐之后會主動打電話詢問用餐情況。
“還沒有遇到過惡意差評,但附近商家有遇到騎手給差評的,處理方式就是狂刷好評。”
附:刪差評管理規定
第四十二條 知識產權權利人認為其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的,有權通知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并將該通知轉送平臺內經營者;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因通知錯誤造成平臺內經營者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惡意發出錯誤通知,造成平臺內經營者損失的,加倍承擔賠償責任。
3 問:競價排名必須顯著標明“廣告”,影響單量嗎?
商家:“右下角顯示“廣告”二字,有點咋眼。”“廣告”的顯示不利于拉新。很多消費者看到,就會自動刷走,雖然整體上對單量影響小,但在消費者心理會形成芥蒂。
附:競價排名要求
電商法規定第四十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銷量、信用等以多種方式向消費者顯示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對于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顯著標明“廣告”。也就是說,平臺對在內經營的商家審選要求更加嚴格,或將看重店鋪的銷量和評價等數據分析結果。
4問:入駐門檻是不是提高了?
商家:就目前來看,分地區。三四線反而松些,在一二線就明顯了。商家資質、衛生狀況的說明信息必須標注在顯眼位置。
附:商家入駐要求
第二十八條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平臺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依法辦理登記,并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針對電子商務的特點,為應當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辦理登記提供便利。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稅務部門報送平臺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和與納稅有關的信息,并應當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5問:消費者信息被保護,遇到問題,與顧客聯系情況怎么樣?
商家:很難。號碼虛擬,只能轉接,一般過了3個小時,很難找到顧客了。但顧客能直接找到商家。
附:消費者信息保護
第十七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結語
日常網購中,延遲配送并不會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也不會影響商品質量。但在外賣領域,延遲配送就意味著餐品的口感、質量和消費者的用餐體驗收到一定程度的影響。
外賣君認為,對商家而言,一單之差可能得到一個顧客,也可能讓你失去一群顧客。
消費者維權意識增長,經營者不僅要做好法規的學習和解讀,更應該在日常運營中維護好運營機制。在法律規范的條件下,做好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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