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手上島咖啡在內江的一家加盟店,重新注冊將店名更換為星島咖啡,但店內點餐簿、部分餐具和店鋪戶外電梯仍使用了上島咖啡的標識或字樣。雖然星島咖啡辯稱這是此前加盟店經營者留下的,因管理缺陷才出現在店內,但由于未取得使用許可,日前,星島咖啡被法院認定侵權,并向上島咖啡作出賠償。
星島咖啡店位于內江城區太白路,是接手上島咖啡一家加盟店、重新注冊更名而來。星島咖啡店相關負責人介紹,當初接手包括店內的所有餐具,咖啡店也在2013年重新注冊了商標,將店名更換為星島咖啡。
但在星島咖啡開了一年多以后,四川上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找上門,稱星島咖啡仍在使用上島咖啡的標志,侵犯了上島咖啡的商標使用權。為此,去年5月,四川上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向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最終認定,星島咖啡在未取得使用許可的情況下,店內點餐簿、部分餐具和店鋪戶外電梯使用上島咖啡的標識或字樣的行為構成對上島咖啡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法院認為,星島咖啡雖辯稱相關物品上的標識是接手經營前,上島咖啡加盟店遺留的,但未提供相應證據證實。即便屬實,接手經營后,鑒于上島咖啡商標在咖啡經營行業的知名度,星島咖啡應當對相關物品予以妥善處理而未予處理,存在管理疏忽和主觀放任的間接故意,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日前,法院判決星島咖啡店立即停止使用“上島+圖形”商標及“上島咖啡”字樣的侵權行為,并賠償四川上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各項損失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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