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惡意差評索要退款13次被判刑9個月

    上平臺做外賣,是茶飲門店的主要銷售通道之一。但遇上惡意差評并索要退款或者賠償怎么辦?溫州樂清法院的這則判例給你提供了很好的示范。

    沈某在某外賣軟件中下單點餐,用餐后惡意差評,并前后13次訛詐商家、成功申請外賣退款,總計金額260元。

    11月6日,溫州樂清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并當庭判決沈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據《都市快報》報道,金華東陽市人沈某在某外賣軟件中下單點了雞腿排飯,他用餐后卻在店家平臺留言“有頭發怎么吃,吃死了怎么辦”。店家與他溝通協調后,沈某要求退款。

    為了不在平臺留下不良記錄,店家同意退款16元。但其實外賣雞腿排飯里根本沒有頭發,這是沈某為了吃白食,惡意訛商家的慣用伎倆。

    期間,沈某使用兩個手機號,多次更換外賣配送信息防止被商家認出。從2018年10月至11月期間,沈某以上述方式成功申請外賣退款13次。

    另外,沈某的這種行為還多次被商家認出系惡意退款而不予退款,或沈某自己出于害怕心理取消退款申請。

    樂清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沈某多次強拿硬要他人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

    被告人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其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本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為維護社會正常秩序,打擊犯罪,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根據本案的具體犯罪事實、情節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現,依法判決被告人沈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中國互聯網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占領律師認為,惡意差評的種類包括:

    1

    涉嫌同行業的惡意評價,如評價人與被評價人為相同或類似商品的經營者,而評價人對被評價人或其所出售的商品作出“差評”和“中評”,而無法提供充分證據的。

    還包括,兩個相同類型的平臺賣家,一家店鋪故意購買競爭對手的商品,在評價上詆毀,污蔑同行商品,從而打擊競爭對手。

    2

    在交易過程中,評價方利用中評或差評,對被評價方進行威脅,或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如不退貨退款、降價等。

    為了維護消費者的權利,更好地監督賣家的誠信,各個網絡平臺都推出了評價系統,本身這個評價系統是為了更好維護消費環境,對于網購中的商品,有更詳細、明確的判斷,但是某些人唯利是圖,以差評逼迫賣家,從中謀取利益。

    趙占領律師認為,如果其涉案金額達到1000元至3000元,就涉嫌敲詐勒索罪。如果沒有達到這一立案標準,也可依據“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來處理。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邱寶昌建議,如果有賣家遭遇惡意差評敲詐,可以多人共同報案,聯合起來讓公安機關將敲詐者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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