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 外賣頭條
前兩天外賣君看到一條新聞,說職業打假已經形成一條灰色產業鏈,師傅帶徒弟,交30元拜師即可學完一整套“打假”流程。
還有專門盯店鋪宣傳包裝、超經營范圍、往菜里放異物制造偽證等分工流程,職業打假“團隊”、“流程”基本構架成型。
失序化的職業打假流程和標準,空白的法律間隙,餐飲人聞之色變的“職業打假人”真的要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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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的產業灰色鏈條
提及職業打假,就要回到1995年的“消費者維權元年”。當時,第一位職業打假人王海,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購假索賠,帶動一批打假索賠者,形成“王海現象”,喚醒了不少消費者依法維權意識。
然而隨著職業打假地位被社會認可,職業打假人也發生了“質變”。利用商家經營中出現的漏洞,夸大危害,掉包破壞食品包裝,敲詐勒索,為私利恐嚇,甚至要挾執法,演變成了“職業索賠”手段。
澎湃新聞曾報道過一則:一身在重慶的男子舉報上海30多家外賣店鋪!牟取私利,直接要求商家私了解決。
不規范的職業打假越來越猖獗。近來,在一些地區,甚至出現師傅帶徒弟,分享教程傳授“打假”經驗。外賣君聯系到一位曾經參與“職業打假”的小A,他表示,職業打假培訓活躍在QQ群聊內部,一個群甚至超過上千人,每天都有大量想要學習如何打假的“小白”進入,人滿了然后再開新群。
“群里,會發職業索賠的相關資料,主要有舉報話術、打假思路、差評文本、法律條文等,還有人定制假貨鑒定書、之間報告、醫院證明。”新人可以學習群里分享的免費基礎教程,也可以“交費”認師傅,讓師傅帶著學習,一次30元。
職業打假以“吃貨”和“賠償”兩種套路為主,申請退款卻不退貨,起訴、舉報要求高價賠償,向監管部門投訴舉報,構成對商家惡意投訴與威脅效果。
職業打假的“吃貨”和“賠償”線上教習流程,簡直就是一部現實版的《巨額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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鉆法律空隙的職業打假人
從一根“拍黃瓜”到一瓶“紅牛飲料”的超范圍經營,再到吃出異物等的食品安全,職業打假打的是越來越精細,越來越“順暢”。
打假而非“打假”,他們目的很明顯。通常會在起訴前與商家聯系,“吃了你家的飯,身體不舒服,賠2000元吧,私了。”一身在重慶的那名男子與商家線上聯系。
“你們店鋪在美團(餓了么)網絡外賣平臺上超出經營范圍,屬于入網商品生產經營者未按許可類別范圍經營食品,根據法律規定,你們至少被罰款五萬元。對于我本人買到不符合標準的外賣食品,我已經舉報了,等著相關部門上門執法并處罰吧!”
一條短信不回,那就再發:“相關部門上門檢查了吧?對于你們危害公共健康、經營不安全食品的行為,我會依法舉報到底,也會監督相關部門對你們依法處罰。”
“還不下架你們的不安全食品?等著處理和罰款吧。”
幾次頻繁的騷擾,想起食安罰款“高達”5萬元,不由得懷疑自己,“算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于是乎,乖乖給對方轉了賬。
對方也發來“撤訴”的截圖,但這事還不算完。
在被抓獲后,他辯稱,“舉報的店鋪實際銷售超出經營范圍的食譜,根據相關法規,也可以根據處罰的金額獲取相應的舉報獎勵金,如果撤訴,那相應的損失也要店鋪經營者承擔,不算是“不當得利”,而是正常收入。”
混淆概念,自欺欺人,職業打假人,有點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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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維權真的那么難?
自1994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維護消費者維權的同時,外賣君觀察到,整治職業打假亂象,已經引起各地重視。
上海展開掃黑除惡,職業打假人成重點對象,搜集了94條犯罪線索,已有職業打假人獲刑。
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檢察院消息,2017年以來,該院共辦理職業打假人涉嫌敲詐勒索案件4件,批捕8人,起訴2人,其中法院已依法做出有罪判決案件2件。
8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依法打擊以打假為名進行的敲詐勒索行為。
相關部門已經開始重視職業打假,接下來,面對職業打假人,商家應該注意如何反制打假行為。
一方面可以發現,職業打假人最大的漏洞在于缺乏標準。打假流程隨意性強,職業化特征不明顯。
針對超范圍經營,查看相關條例,必要時申請相關許可證。
來源:《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此外,直接索要財物的,基本上可以判斷是職業假騙了,餐飲人可采取報警措施。
另一方面,真正的市場監管流程需要經過,調查——有違法行為的——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罰款。
結語:
給餐企當“提款機”,就等于放任職業打假人“假打”行為。
觀察之余,外賣君發現,餐飲打假以標簽標識、廣告宣傳、經營范圍、食品安全等為“打假”對象。
日常店鋪經營中,注意標簽標識,宣傳用語一定嚴格按照新《廣告法》進行,這就需要商家多注意相關法律法規,店鋪經營規范,也可撥打相關熱線進行咨詢。必要時采取報警措施,維護商家權益。
正如重慶男子舉報上海30多家外賣店鋪的事件中,有餐企商家選擇私了;有的選擇報警,當地檢察院則認為,該男子表面上是維權,實質是通過舉報手段向店鋪經營者勒索錢財,日前,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對其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對于外賣業內職業打假亂象,你有什么想說的?歡迎下方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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