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按規范操作,用變質的原物料做出茶飲喝壞了顧客的肚子。
賠了錢,損了品牌。
店家想把責任推給加盟總部。
搞事、拉布……一幕幕鬧劇上演。
多次協調無果。
總部把這家店告上了法庭。
律師怎么說?
法院怎么判?
事情是這樣的。
胡先生簽了一家加盟品牌,在南京某社區開了一家茶飲店。
今年7月24日。一件意外發生了。那天上午,有顧客過來,要了一杯檸檬冷飲。一杯下肚,顧客連喊肚子疼,連著上了兩次洗手間。
“瀉藥都沒這么見效。”顧客一口認定冷飲有問題,要求賠償損失。
胡先生不認這個賬。你來我往,一來二去。店前的看客越聚越多。“開業的時候都沒這么火過。”附近的居民反映。
相持不下。顧客打了衛生監督所的熱線電話。
工作人員檢查案場,認定冷飲的主材料冷凍檸檬汁為常溫放置,未做冷凍處理,并當場下了決定書:賠償顧客人民幣1000元,即日起停業整頓。
眼看開業沒幾天的店就要黃了。胡先生不想背這個鍋,認為是加盟總部沒有及時告知需要冷凍,“現在出了事情,總部應該負全責。”
加盟總部駁回胡先生的說法,認為,加盟之前的培訓中就屢次提到,而且還給每位加盟商發放了紙質的質量操作手冊,“關于原物料的操作規范,白紙黑字,上面寫得清清楚楚。”
加盟總部還舉證:發貨的時候,亦即7月21日,就明確無誤地告知了胡先生,冷凍檸檬汁必須冷凍,“常溫放了三天,東西都變了質,怎么會不出問題。”
雙方各執一詞,遲遲沒有結果。胡先生單方面采取了行動。
第一回。胡先生拉著他的老婆來到了該品牌在新街口商圈內的一家門店,阻撓客戶買單消費,并在大眾廣庭之下,大肆宣講,該品牌的原材料質量有問題,喝了會死人,等等。
經溝通勸解無效后,這家店鋪被迫歇業并報警處理,警察到來后進行了勸阻和驅離。
第二回。胡先生夫婦倆又來到該品牌的另一家門店,阻止店鋪營業, 并拉布宣稱該品牌產品不能喝等等言語。
與此同時,他們還在線下通過微信建群、私聊、加群等方式發布文字圖片,向大量加盟商客戶和社會其他非商業關聯人群繼續拉黑這家品牌。
這家品牌認為,胡先生的行為給自己的加盟商客戶造成心理動蕩,給品牌造成了極其惡劣的負面影響及不可估量的商業損失。
為此,一紙狀書把胡先生告上了法院。
案件受理后,10月29日給胡先生下發了開庭傳喚單。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在歡認為,依據《民法通則》第101條及第120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0條及第150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的規定, 被告的種種劣行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商業名譽和利益,并給原告的實體門店造成了經濟損失。
被告應立即停止侵權,并以書面和口頭的形式向原告公開賠禮致歉,并賠償相關損失。
此案還在進行中。據悉,被告已主動聯系原告,尋求庭下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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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飲品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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