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鍋店用“老油”被判賠1370萬元!老板 、廚師長被判刑10年和6年

    文 | 職業餐飲網 旖旎

    使用和銷售“老油”鍋底,一火鍋品牌被判賠超千萬元!
    餐廳老板、廚師長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0年和6年!
    成都高新區起航巴蜀印象火鍋店,因生產、銷售添加“老油”的火鍋鍋底,從中獲利137萬元。
    3名被告人被判支付十倍賠償金共計1370萬余元,并處罰金人民幣260萬元,其負責人被處有期徒刑10年。
    “老油”一直在火鍋賽道屢見不鮮,但是這一次事件,是歷年來被判賠金額最高的一次判罰,再次為火鍋企業敲響警鐘。

    火鍋首例被判賠超千萬事件,
    又一火鍋店因用“老油”出事了!
    去年底,成都高新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制售地溝油案件作出一審判決,這起判決餐廳3名人員被判賠1370萬元。
    3月15日,成都市中院裁定駁回被告上訴,維持原判。
    該案是火鍋首起在危害食品安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中,判處千萬級賠償金的案件。
    1、連續2年多生產、銷售添加“老油”的鍋底,獲利137萬元

    被判罰的這家火鍋店位于四川成都高新區。
    從2018年4月起,該火鍋店廚師長朱某,在該火鍋店負責人付某的授意下,通過過濾、沉淀等方法將顧客食用后的餐后廢油回收加工制成“老油”,這種廢油再利用的做法,就是典型的提煉使用“地溝油”的方式之一。
    又將制成的“老油”再添加到新的紅鍋鍋底中對外銷售、供顧客食用。
    到2020年11月22日,2年多的時間,餐廳因銷售“老油”共獲利金額為137萬余元。


    2、負責人、廚師長、后廚領班被處有期徒刑10年、6年、5年!
    這次案件,不僅負責人被判有期徒刑,其參與事件的廚師長、后廚領班都進行了定罪處罰。
    在案件中,火鍋店負責人付某、廚師長朱某、后廚領班徐某等人因情節程度不同,在犯罪行為中承擔的角色不同,分別被判處了10年、6年和5年有期徒刑并被罰款。
    3、被判賠1370萬元!另被處罰金260萬元!
    而此次“老油”事件,不僅依據刑法規定處罰,還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主張是被懲罰性賠償金做法,不僅加大了對相關負責人的處罰程度,判賠數額也是歷年來火鍋行業“最重”的一次,超千萬余元。
    其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主張十倍懲罰性賠償金!也就是獲利137萬元的10倍,賠償金額為1370萬元,除了賠償金,還被判處罰金260萬元,一共判賠1630萬元!
    使用“老油”處罰越來越重,
    火鍋店應警鐘長鳴!
    在川渝地區很多顧客和餐廳看來,老火鍋就是以老鹵油、老底料、老湯底去做的火鍋才香。“老油”加進火鍋才正宗。
    但從2012年起,國家就已經明確“老油”等同為“地溝油”,明令禁止餐廳再去使用。
    多年來,依舊有很多餐飲老板在觸碰紅線,而隨著人們更注重“舌尖上的安全”,對餐廳的處罰也越來越嚴苛,這一次的案件,無論是賠償金額,還是處罰刑期都刷新了歷年來的記錄。
    1、“老油”在川渝火鍋店屢禁不止
    川渝火鍋想增香,當然是用老油。老油成了很多火鍋店的“秘密武器”,雖然多年來有很多火鍋店被罰,但是依舊有餐飲老板存在僥幸心理觸碰紅線。
    那為何頻頻被罰,還是屢禁不止呢?
    一方面老油是吸引顧客的“殺手锏”

    老火鍋怎樣才能更香?加老油。
    重慶火鍋以“老味”獨步天下,想正宗?當然是加老油。
    在老川渝人看來,“老油”是再正常不過的底料,因為牛油經過反復燒制,味道才能越來越香,甚至很多地道的川渝人吃火鍋首選的就是“老油火鍋”,而這種香味是其他調料很難替代的。
    所有商家為了“投其所好”,吸引顧客,就偷偷用“老油”加入火鍋底料。
    而另一方面用“老油”每鍋至少省一半的成本

    一火鍋店老板曾向媒體透漏,四川火鍋分鴛鴦鍋和辣鍋,鴛鴦鍋用2斤油,辣鍋用2.5斤油。
    以辣鍋為例,新油每斤20元,一鍋需要50元,如果全用“老油”,一鍋成本只要8元,能省下40多元,即使只用一半“老油”,也能剩下一半的成本。
    尤其是加盟店,為了節省成本,就會偷偷用老油代替新油。
    一個是味道,一個是省成本,兩個致命吸引點讓很多火鍋餐廳“誤入歧途”。
    2、被判賠償罰金越來越高,一夜讓餐飲老板“傾家蕩產”
    這次案件中,不算處罰的260萬元,其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主張10倍懲罰性賠償金,賠償金額為1370萬元!
    一共是1600多萬元,這數額對于小火鍋店是“致命”的,會讓餐飲老板多年來的辛苦都付之東流。
    而無論是發生在小餐廳還是連鎖餐企,它主張的民事公益訴訟10倍懲罰性賠償金都將對餐企重大打擊。
    2019年,我們曾報道火鍋因老油出現的最強罰單,當時罰款和沒收總共是440余萬元。
    相比當時,這次的賠償金額更大,這也說明,火鍋店使用老油要承擔的后果越來越嚴重。
    而除了被判賠償金越來越高,對負責人及參與者的刑事處罰也在“加碼”。
    在此次案件中,火鍋店負責人付某、廚師長朱某、后廚領班徐某等人因觸犯《刑法》相關規定,分別被判處了10年、6年和5年有期徒刑。
    在以前,也許只是對相關負責人幾年內不得從事餐飲業或者食品行業,但是現在只要是使用了“老油”,根據情節輕重,都將被判刑,這次案件火鍋店老板被判坐牢10年,在法律法規中也是處在較為嚴重的判罰范圍。
    職業餐飲網總結:
    火鍋用老油在川渝火鍋領域已經是“老生常談”了。
    雖然頻頻被罰,但依舊屢禁不止試圖打破禁忌保住“傳統老火鍋”口味。
    但是隨著國家法律法規越來越細致健全,對使用老油的餐廳“從重、從嚴”打擊。
    此次10倍賠償金超千萬,再一次為火鍋餐企敲響警鐘,切莫因為一時利益而掉入深淵。
    你如何看待“老油”火鍋屢禁不止?歡迎評論區分享。
    -END-
    主編丨陳青 統籌 | 楊陽
    (圖片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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