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新聞廣角(qztvnewsxwgj)
福建泉州市民吳女士和朋友,在市區威遠樓廣場合伙開了家飲品店,店面裝修投入了60多萬,可開店不到半年就被迫停業了。
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18年5月9日,吳女士和泉州市威遠樓文化藝術服務中心簽訂協議,承包威遠樓廣場內“正金門文化館”的經營。合同上寫明,承包期限為期一年,到今年6月1日為止,每月承包費1萬元。
吳女士發現,店面好像都是臨時搭建的,懷疑不能出租,但負責人說他們歷來都是這樣子的,并且他覺得走招投標這塊要很多手續,很麻煩。
于是,總共投資大概是60萬左右,在去年6月,飲品店開張了,可不到半年,店里就接到附近要改造的通知。
原來在去年的10月份到11月份就有一直通知,威遠樓要整改、恢復廊道,就沒辦法給使用了,要求吳女士停止營業、拆遷。
吳女士回憶,接到通知后,她就沒有再續交承包費。去年11月中旬,工地的鐵皮圍擋把店都圍起來了,再加上周邊施工帶來了噪音和塵土,生意實在沒法做。雖然今年2月份圍擋拆除了,但飲品店直到現在也沒有恢復正常營業。
吳女士稱:“我們也想交承租費,但是負責人給不了一個準確的回復。”
據了解,去年5月29日,本地媒體就發布了威遠樓廣場將改造提升的報道。但吳女士說,去年5月9日簽合同時,威遠樓方面并沒有提及這件事。
承包方負責人跟吳女士說合同只是一個形式,前任租戶也是這樣簽的,這個廊道搭建起來用已經很多年了,不是今天才剛搭的,所以這個沒有關系,不會這么快就拆了。
威遠樓回應: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記者注意到,合同中注明:如果承包方超過15天沒有繳交承包費,威遠樓方面可以終止協議。
雙方免責情況說明中指出,如果承包場所需要整改、拆除等,威遠樓方面收到上級通知三天內,有權單方面告知承包方解除協議。而且,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對此,吳女士表示,當時是出于對威遠樓負責人的信任才簽了合同,才經營不到4個月就被迫停業,要求賠償,但威遠樓方面不同意,后來提出房租調整下價,也不同意。目前飲品店停業對吳女士來說是個不小的打擊。
對于吳女士的說法,威遠樓方面不愿多談,表示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這件事。
現實生活中,在租賃期間房屋遇到拆遷的情況時有發生。那么,出租人和承租人該如何在房屋拆遷中維權呢?
律師賴村謀:“拆遷屬于一種情勢變更,或者不可抗力行為,雙方都互相不承擔違約責任,只是存在一個補償和賠償的問題。
如果說簽訂租賃合同的時候,已經可以預見得到存在拆遷的問題,最好能夠在合同里面約定清楚,關于拆遷安置分配的一些問題,導致無法正常經營產生的損失,以及所投入的裝修費用,可能都要給承租人一定的彌補。”
律師表示,當事人應該盡量把一些口頭協議書面化,做到“有跡可循”,以免日后出現問題時“空口無憑”。
如果沒辦法舉證證明這份合同存在無效,或者說顯失公平,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達的,不能申請撤銷,等于說這份合同還是受法律保護的。
其實,大家在簽訂任何合同時,甲乙雙方都要對一些可預見的情況,在合同中提前作出明確約定,以免將來產生糾紛或者遭受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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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丨陳青編輯丨馬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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