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法院報》報道,知名演員楊冪因陜西冪吻茶飲店侵犯其肖像權,向法院起訴,最終獲賠1萬元。
被告安市新城區冪吻茶飲品店,于2018年5月8日與河北省秦皇島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加盟“冪吻茶”項目。
為推廣宣傳,在該公司的授權下使用了楊冪的肖像、帶姓名的圖片作為海報為門店及品牌進行廣告宣傳。
楊冪的工作人員發現后向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隨后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冪吻茶飲店: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向楊冪道歉聲明;支付侵權物質損害賠償金50萬元、精神損害撫恤金5萬元;公證費3020元。
冪吻茶飲店辯稱,其使用楊冪的肖像來自速騰公司,該公司表示邀請楊冪為代言人;收到傳票當日把店里的圖片已撤,并向楊冪書面道歉,希望協商解決。
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宣判:
冪吻茶飲店賠償原告損失額1萬元。鑒于冪吻茶飲店使用肖像不存在侮辱、誹謗、丑化等行為,故對精神損害撫慰金不予支持。
原告為主張權利支出的公證費3020元應由侵權人負擔。共計13020元,駁回原告其余訴訟請求。
宣判后,當事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除楊冪外,楊穎、吳亦凡、鹿晗等明星也在近年內將多個茶飲店起訴至法院,皆因擅用其肖像為品牌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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