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奶茶店員燒死在宿舍 老板、房東賠償150萬

    據江南都市報報道,12月25日,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告審結了一起因火災引發的生命權糾紛案。

    判決結果為,發生火災的奶茶店店主向死者父母賠付120余萬,奶茶店房東賠付30余萬,共計150多萬。

    店主私拉電線造成火災

    兩名店員宿舍內喪命

    2019年1月30日,兩名大學生前往當地某奶茶店兼職,做寒假工。店主與兩姐妹約定,提供吃住,居住的地方為該奶茶店四樓的房間,為店主裝修過但未營業的KTV包房。今年2月2日凌晨4時30分左右,兩姐妹所居住的房間發生火災,造成兩人死亡。

    經司法鑒定,兩姐妹死亡原因符合生前燒死。而后死亡者父母向法院發起訴訟,要求奶茶店店主、房東、電力公司共同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奶茶店在約定包吃住的情況下,將大面積鋪設聚氨酯泡沫板、窗戶封閉不通風的房間提供給員工居住,私拉電線,致使火災發生后引燃聚氨酯泡沫板,產生濃煙和有毒氣體,奶茶店及經營者對死者存在重大過錯。

    而房東明知奶茶店裝修,對于明顯亂拉電線的情況未予干涉制止,對房屋的改裝過程未盡到消防安全注意義務,其對于事故的發生存在一定過錯。奶茶店及經營者和房東謝某的賠償比例按8∶2較為適宜。

    同時認定,由于電表入戶前的線路歸電力公司負責,入戶后的線路由產權人負責。案件電器線路短路處于該房產產權人的責任范圍和奶茶店管理范圍內,不屬于電力公司的責任范圍,不予賠償。

    細思極恐!

    一根私接的電線讓奶茶店、房東遭受經濟損失,更重要的是兩個鮮活的生命就此殞落。許多我們不曾注意的細節,往往會給奶茶店員工造成生命危險。

    那些奶茶店不曾注意的安全細節

    國內某大型茶飲連鎖的規章制度中有這樣幾條規定:

    1.工作期間所穿的鞋需防滑,以運動鞋為準。不得穿涼鞋、高跟鞋上班。

    2.工作期間需著牛仔褲,不得穿短褲或短裙。

    3.工作期間必須佩戴圍裙。

    這些看似涉及衛生、禮儀的操作規范,實際上最大的作用卻是在減少員工的身體損傷。

    奶茶店內工作,因明火使用較少,最常見的危險為燙傷、摔傷、劃傷等,其中燙傷、摔傷可能造成較大危害。

    不穿高跟鞋或不防滑的鞋,一方面是防止員工長時間站立、運動造成腳部過度運動的傷害。另一方面則是為了減少崴腳、滑倒的可能性,若在店內摔一跤,可能危害并不大,但若手中端著的是一桶熱茶或拿著一把剪刀,后果將不堪設想。

    而圍裙、牛仔褲以及不穿涼鞋等規定,則有在員工倒東西時,預防熱茶、熱水等高溫原料燙到身體所做的預防。

    某國際快餐連鎖則對員工上班時間有明文規定,每天上班時間不得超過9個半小時,即使員工愿意加班,主管也不得批準。

    該規定的用意在于避免員工因過度勞動造成的身體與精神上的損傷,從而導致工作效率較低,或無法按規章制度操作,造成人身傷害,如猝死、被機器誤傷等。

    還有一種對員工造成傷害的情況是情緒,而情緒的變化與工作環境、生活環境有關。

    比如:

    一位員工因與同事或店長、顧客或者外賣小哥發生口角,導致打架斗毆,甚至發生更嚴重的事件。近期發生的美團外賣騎手殺人事件,就是一起情緒失控造成的命案。

    忙碌時,店長不斷催促店員加快速度,在快速移動中導致員工摔倒或撞傷。

    送外賣時,因員工不遵守交通規則、配送數量超出能力范圍,都易造成交通事故。輕則磨皮擦骨,奶茶灑漏,重則失去生命。

    高高興興上班來,平平安安回家去,十幾個字看似簡單,這里面卻暗含諸多細節。

    奶茶店老板、管理人員在沖業績、做品牌之時,防范那些可能發生的安全隱患于未然,也是對門店正常運營、品牌順利發展作出的重要保障。

    安全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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