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宗綠茶狀告“山寨”綠茶,餐廳商標被仿冒了怎么辦?

      知名連鎖餐廳遭受無良商家假冒甚至山寨的現象屢禁不止,一些餐飲企業通過尋求法律協助來應對該現象,而更多的企業面臨的是維權難度大、成本高等問題。自家餐廳被山寨了該怎么辦?

    日前,綠茶餐廳的商標持有人——杭州綠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召開發布會,正式宣布向全國30多家“山寨”綠茶餐廳業以及部分餐廳場地提供方提出法律訴訟。

    震驚!近三成“綠茶餐廳”是假的

    正宗綠茶餐廳(下稱“杭州綠茶”)于2008年在杭州創立,在國內擁有了近60家正規直營店。

    △杭州綠茶餐廳大廳

    近幾年,假冒的綠茶餐廳開始出現在全國各大城市,山寨餐廳直接將杭州綠茶的注冊商標復制,并且在裝修風格、菜單樣式、員工服飾等方面將杭州綠茶的設置完全照抄。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已發現假冒綠茶餐廳就不下30家。有合肥地區的假冒商家還借用杭州綠茶的名號進行加盟招商,收取了上千萬元的加盟費。

    紅餐網記者了解到,全國已知的第一家假冒綠茶餐廳是廣州樂峰廣場的“綠茶餐廳”,目前,廣州市內共有6家綠茶餐廳,除了天河城的綠茶餐廳為正宗外,其余5家全部是冒牌貨。安徽省有近10家假冒綠茶餐廳,其中9家也于近日被杭州綠茶告上法庭。

    4家山寨“海底撈” 被起訴后賠五萬

    知名連鎖餐廳遭到不法商販模仿甚至假冒的情況并不鮮見,海底撈、外婆家等知名餐飲企業都遭遇過仿冒自己的“李鬼”。

    2011年,河南人趙某等四人在河南省的四座城市開設了四家“海底撈時尚”火鍋店,在店內的牌匾、訂餐卡和點菜單等上均使用了“海底撈”的商標。2014年,四川海底撈餐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四川海底撈)將“海底撈時尚”火鍋店告上法庭。一審中,南陽中院認為趙某等四人已構成對海底撈公司商標的侵權,趙某等人對此判決不服。

    被告上訴后經二審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協議,趙某等人要在調解協議簽署后一個月內規范整改經營行為,停止商標侵權行為,四人還需支付被上訴人5萬元至5萬8千元不等的賠償金。

    △仿冒“海底撈”火鍋很常見

    外婆家也是山寨“重災區”

    當下火熱的外婆家同樣是知名餐廳遭仿冒的“重災區”。

    2013年5月,外婆家公司發現武漢出現了一家“外婆家”餐館招牌,該店使用的菜單、酒水單、結賬單和毛巾包裝等用品均印有“外婆家”字樣。外婆家公司向武漢市中院提出訴訟,最后經法官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山寨外婆家要拆除店面懸掛的“外婆家”招牌,剔除店內點菜本、訂餐卡、酒水單等用品印制的“外婆家”字樣,同時一次性向外婆家公司賠償款2.5萬元。

    △網傳開在韓國的“山寨”外婆家

    與海底撈公司一樣,外婆家公司在全國各地仍發生過不少商標侵權案件,絕大多數處理結果都是山寨飯店草草賠償了事。

    假冒“貢茶”商標先道歉再賠50萬

    △兩家貢茶公司傻傻分不清楚

    近年來在大街小巷都能得見的貢茶也有類似被山寨遭遇。深圳的樣樣好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樣樣好)依法取得了臺灣貢茶“溢香杯”圖形商標,該公司近期發現,由廣東貢茶公司東莞分公司(下稱“廣東貢茶”)經營的“御可貢茶”在網店上假冒了自己的商標,采用近似標識的廣告宣傳風格進行連鎖加盟招商活動,于是將廣東貢茶告上法庭,索賠200萬元。

    2015年年底,廣州市海珠區法院一審判決貢茶公司停止使用“溢香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登報消除不良影響,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支出合理費用合共50萬元。隨后該案上訴至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樣樣好針對貢茶商標的訴訟仍在進行過程中。

    疑問:餐廳維權為何難于上青天?

    △維權難度大讓眾多餐企“傷不起”

    為何知名餐廳被仿冒后公開維權的案例極少?紅餐網記者采訪多位相關人士了解到,共有四大原因。

    1.餐飲經營的地區性強,很難照顧到各方各面。

    比如,北京的某知名連鎖餐廳很難查詢到云南某地有一家假冒自己的餐廳,維權更無從談起。

    2.知名餐廳想要維權,不僅難度大、成本高,得到的賠償往往仍無法彌補所受損失。

    紅餐網記者查看眾多知名餐飲企業維權案例,發現最后獲賠金額往往都在幾萬元之內,很難彌補知名餐飲企業所受損失,而個別因假冒餐廳造成的名譽損失則無法估量。

    3.相關部門打擊力度較小。

    按照商標法規定,除非有權利人受損,或侵權人獲益的證據比較確鑿,否則賠償金額并不高。

    4.取證方面存在難度。

    如果山寨餐廳僅抄襲商標或廣告詞還較容易取證,但店內裝潢設計等難界定的元素遭抄襲,一方面政府有關部門無法分辨,另一方面也不便取證,維權起來更是無門。

    解決:商標注冊刻不容緩!

    自家餐廳的標志被他人山寨了怎么辦?又該如何防范?紅餐網記者就此向廣東濟方律師事務所李怡憶咨詢。

    李怡憶說,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明確規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面對不正當競爭行為,原商標持有者可以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反映,要求侵權人承擔行政責任。而仿冒的經營者可能面臨相關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被吊銷營業執照。同時,經營者還可以根據情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那么知名餐飲企業又該如何防范?李怡憶建議,企業等經營者應當樹立商標意識,及時注冊商標,防止他人搶注。商標一經注冊后,申請人便可享有該商標的商標專用權。其次,在商標申請期間,一定要密切關注商標注冊情況,一旦發現他人申請注冊的商標與自己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應當及時提出異議或爭議。

    “最后,企業需要經常對市場進行調查,要求各地推銷商及分公司注意市場上同類產品企業標識包裝,如果一旦發現侵權嫌疑時,需要及時加以制止。如果確定對方侵權的,有必要的話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設訴或向法院起訴。”李怡憶說。

    打“山寨”的擦邊球不是長遠之計

    △想在餐飲界立足,“山寨”之路不可取

    餐飲行業的競爭中,總有聰明人通過走“捷徑”獲得成功,有些聰明人用的是大智慧,用的是遠見;有的聰明人耍的是小聰明,敗的是人品。

    仿冒、山寨知名連鎖餐飲企業,不費吹灰之力就將他人通過多次論證證明有效的方法、把他人辛苦設計的商標拿來隨意使用,表面上是走上了捷徑,實際上恰好反映出的是自身對餐飲行業的不了解。餐飲行業看中的是扎實的出品和用心的待客之道,不是只學皮毛功夫就能將成功復制。

    如果菜品的品質不好、服務不到位、硬件設施不達標,即使商標模仿的再像、員工的服裝穿著完全一樣,也是徒勞。餐飲行業門檻低,擺個攤賣烤串也能自稱從事餐飲,但門檻高低不應該成為盲目跟風的借口,羅馬非一日建成,想通過抄襲、山寨他人精神財富來盈利的人,一定無法嘗到成功的味道。

    編輯:紅餐網_張然(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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