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擔心的事
終于還是發生了!
你一箱箱一袋袋買回來的辣條
被抽檢不合格,
這次你還敢再吃辣條壓驚嗎?
事情是這樣的
▼▼
8月30日,湖北省食藥監局發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在所抽檢的11類食品643批次中,不合格樣品21批次。其中,包括衛龍、謝博士、小鵬食品、香鐺鐺、鐘芹輝等多款“辣條”產品被檢出不合格。衛龍相關產品里“山梨酸及其鉀鹽”和“脫氫乙酸”屬禁用物。
▲ 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截圖
集美味和笑梗于一身的網紅辣條,
居然被抽檢不合格!
隨后網友炸鍋了!
衛龍回應:標準不同
9月4日凌晨,
衛龍食品官方緊急發布聲明稱:
衛龍產品完全合法合規
產生分歧的原因
是其一直執行現行有效的地方標準,
而相關國家標準尚在征求意見階段。
衛龍稱,自2017年開始,辣條產品其嚴格按照河南省地方標準及食品生產許可依法依規組織生產,現河南省地方標準現行有效,市場上執行河南省地方標準及執行企業標準的產品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而2018年5月14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函“關于征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調味面制品》等4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國家標準進入征求意見階段。現仍在制訂中。衛龍表示,在國家標準正式發布之前,衛龍嚴格按照河南省地方標準執行。
▲圖自衛龍食品官方微博
湖北省食藥監局再通報
9月4日晚,針對公眾及媒體關注的幾個問題,湖北省食藥監局再次做出通報:
▲湖北省食藥監局官網截圖
1
關于調味面制品分類
2015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嚴格加強調味面制品等休閑食品監管工作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一〔2015〕57號)中已明確,調味面制品(辣條)納入“方便食品”實施許可,作為單獨單元,生產許可證內容為“方便食品(調味面制品)”。
2
關于調味面制品標準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準。2017年10月20日,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愛德萬甜等6種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添加劑環己基磺酸鈉(又名甜蜜素)等6種食品添加劑擴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圍的公告》(2017年第8號)中明確,有關調味面制品食品添加劑使用歸屬于“方便米面制品”。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的食品及保健食品專項抽檢方案中明確調味面制品食品添加劑使用的判定標準為《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標準》。
3
關于核查處置情況
此次專項抽檢檢出的不合格調味面制品我省經營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要求依法開展核查處置。對不合格調味面制品生產企業的核查處置由其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組織處置。
下一步,省食藥監局將強化日常監管,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確保人民群眾食品安全。
辣條抽檢不合格,別讓標準背鍋打架
客觀的說,“衛龍食品”的回應陳述了一個基本事實,不能簡單的認為是在推卸責任。因為按照衛龍辣條執行的河南省《調味面制食品地方標準》(DB41/T 515-2007)、湖南省《擠壓糕點地方標準》(DBS43/002- 2017)兩個地方標準的規定,允許在作為“調味面制品”的辣條中使用作為食品添加劑的防腐劑的“山梨酸及其鉀鹽”、“脫氫乙酸及其鈉鹽”。換言之,按照這兩個地方標準,辣條中抽檢出“山梨酸及其鉀鹽”、“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只要含量不超標,那么就是合格的辣條。
另一方面,在目前的辣條制作工藝中,確實普遍使用“山梨酸及其鉀鹽”、“脫氫乙酸及其鈉鹽”等防腐劑。而且,“山梨酸及其鉀鹽”、“脫氫乙酸及其鈉鹽”,是目前國際上公認的安全防腐劑,安全性比較高,只要不超量使用,不產生“疊加效應”,就不會對消費者的健康造成危害。
但是,關鍵的問題是,辣條的國家標準到現在還沒有出臺,而按照原國家食藥監總局實行的管理規定,辣條屬于“調味面制品”,歸為“方便米面制品”管理。按照“方便米面制品”的國家標準,不能在食品中使用“山梨酸及其鉀鹽”、“脫氫乙酸及其鈉鹽”等防腐劑。根據這個標準,辣條只要使用了“山梨酸及其鉀鹽”、“脫氫乙酸及其鈉鹽”等防腐劑,就屬于不合格食品,這是辣條抽檢不合格的依據所在。
而且,從法律角度說,既然規定辣條屬于“調味面制品”,歸為“方便米面制品”管理,那么就應該按照“方便米面制品”的國家標準來要求辣條,不能按照“調味面制品”的地方標準要求辣條。因為國家標準優先于地方標準,這是基本法律常識。從這個角度說,辣條抽檢不合格,辣條生產企業不能簡單的讓標準打架來背鍋,而無視辣條不符合“方便米面制品”國家標準這個基本事實。食品生產企業必須清醒的認識到,消費者的健康安全最大,這是不可逾越的紅線。
轉載自食藥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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