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手機和訊網、紅星資本局
5月26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披露了北京呷哺呷哺一店長伙同員工私拿顧客餐費一案。
據判決書顯示,在近一年的時間里,該店長張某斌伙同5個員工將顧客餐費收進個人賬戶,累計近30萬元。
張某斌因職務侵占罪判被處有期徒刑1年,與張某斌共同作案的其他五位員工將另案處理。
近30萬元餐費被店長與員工伙同瓜分
據判決書披露,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張某斌在任北京市海淀區呷哺呷哺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呷哺呷哺)西三旗悅茂店店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與該店員工黃某、于某、蘇某、賀某、解某經事先預謀,在該店內通過讓顧客掃描以上六人的微信二維碼,或直接收取顧客現金,將餐費收進個人賬戶,后張某斌再與五人對未上交公司的上述款項進行分成。
在近一年的時間里,張某斌采取上述方式侵占呷哺呷哺收入款共計人民幣約29.70萬元。
判決書顯示,2020年5月29日,張某斌向公安機關自動投案。案發后,張某斌等人共計向呷哺呷哺退賠人民幣約22.13萬元,目前尚有人民幣約7.57萬元未退賠。在自首的同日,張某被羈押,同年7月6日被逮捕。
張某斌因職務侵占罪判被處有期徒刑1年
今年2月26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
庭審中,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指控了張某所犯的上述行為,并指出,張某具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認罰,并積極退贓,真誠悔罪,建議法庭對其從寬處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上述事實張某等均無異議,且有張某等人的供述及親筆供詞,相關人員的證言、微信賬戶明細、退款情況等證據。
法院認為,張某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應予懲處。
法院判決:張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同時責令張某向北京呷哺呷哺餐飲公司退賠人民幣75657.9元。
對于一審,張某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過,在二審審理過程中,張某申請撤回上訴。
2021年5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張某撤回上訴,同時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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