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新網
據美國《世界日報》報道,一名現年八歲半的韓姓男童三年前的夏天與親人在美國紐約布碌侖一間中餐館就餐時,脖頸處被從服務員手中滑落的熱湯面嚴重燙傷,落下疤痕,其監護人將餐館告上法庭,日前終于與餐館達成和解,獲得32.5萬美元(合人民幣224萬元)賠償金。
原告辯護律師戴禺介紹,2014年夏天,男孩和家人在中餐館就餐,當服務員端上熱湯面時,不小心將湯面撒到男孩脖頸處,皮膚立刻紅腫起來,被送往醫院救治后,鑒定為三級燙傷,也就是燙傷中最嚴重的一級,在醫院治療一周后回家繼續休養一周,才得以返回學校。
戴禺表示,從2014年至今,由于案件排期過長,再加上男孩燙傷傷疤恢復尚可,因此建議其監護人與餐館走協調程序,由退休法官擔任的私人仲裁官判定賠償金額。
雖然協調仲裁官判定的賠償金額并不具有仲裁的約束力,不過鑒于男孩脖頸上的傷疤已不那么嚴重,且餐館也一直以是男孩親人觸碰到服務員才導致悲劇發生為理由,將當時坐在男孩旁邊的姑姑作為第三方被告同樣告上法庭,因此建議男孩家人接受和解金額。
男孩出院后,每一兩個月都要回醫院復診,但在復診期間醫生問他傷疤是否還有痛感時,他都回答不痛,一旦出庭作證,這些證據都對原告不利。戴禺強調,如果案件進入庭審,陪審團若相信是家長碰到服務員導致意外發生的話,對判決會很不利。
戴禺還表示,賠償金額主要以男孩事發當時和之后修復期間的疼痛感及醫藥費、以及其在學校可能因為身上傷疤而受同學嘲笑等因素決定。
由于男童年齡過小,其所得的賠償金會存在與監護人共同開設的銀行賬戶中,等到18歲后才可自己取出使用。戴禺說,若賠償金額較大,除非有孩子上學、醫療保險等特殊情況,建議監護人與保險公司協商分期支付。
戴禺還講述了另外一種常發生在餐館中的意外事件,即如果是放在餐桌旋轉盤上的茶水或熱湯,由于轉盤轉動過快而撒落到食客的身上,受害者在尋求賠償時可選擇提告家中有房屋保險(Homeowners Insurance)的朋友,如果證明是朋友疏忽,那么他所需擔負的賠償金額可由其房屋保險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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