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銅鑼灣,一條街被兩家黑糖珍珠鮮奶店完全吸流,一家是老虎堂,一家是幸福堂。
據悉,幸福堂在香港創下日銷售6000杯飲品的神話。銅鑼灣單店月銷售額約130萬港元,加上先后開業的尖沙嘴、元朗,三店業績高達298萬港元。
如日中天之時,內部卻矛盾不斷。日前,香港代理商一紙訴狀遞交法院,請求頒發禁令,禁止臺灣總部在香港以“幸福堂”名義開店……
臺灣總部:
不進貨、出品不標準,你算哪門子代理?
幸福堂于2018年1月創立于臺灣,已有60間門店。8月拓展臺灣以外的市場,香港代理權由香港晨康國際有限公司擁有。
香港店銅鑼灣店開業僅一個月,臺灣總部就sop操作、裝修、擅自加盟等問題與香港代理商交涉,多次未果后,發送了律師函,指明對方已違約,或將影響品牌聲譽。并表示,如果不整改,將尋找新的代理。
11月,幸福堂臺灣總部更是發表聲明,聲稱不斷接到顧客投訴,香港店產品口味與臺灣有很大差異。
派人視察后并結合香港代理商兩月未打款進貨,懷疑其原料并非總部供應,包括茶葉、黑糖、珍珠,呼吁香港消費者不要飲用該店產品,避免引發食安問題。
并放出消息,總部將在2019年初,于元朗、尖沙嘴開設直營店,為慶祝香港總公司成立,將會推出新品回饋粉絲。
香港代理商:
此山是我開 我的地盤我做主!
就在臺灣總部大發責難之時,香港代理商則在11月末一紙訴狀直達法院。指幸福堂在港的的知名度只可由香港代理商擁有,同時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臺灣總公司在香港以幸福堂名義另開公司。
香港代理商指出,他們于6月與臺灣總部簽訂特許區域代理合同,是港澳區唯一的代理人,并授權在港澳區銷售臺灣幸福堂的飲品。
簽訂合同后,香港代理商立即在當地申請注冊“幸福堂”、“福 幸福堂 陳家”、“XING FU TANG”、“幸福堂 陳家 幸福黑糖”和“正宗古法手炒黑糖”等商標,并于本年7月起以該注冊商標推廣珍珠奶茶。
香港代理商認為,8月—11月,先后在香港銅鑼灣、元朗、尖沙嘴連開三店,每月營業額達298萬元。為此,需要支付每月15萬的房租以及其他營運、原料成本,而銅鑼灣每月營業額高達130萬元,這種業績建立起了“幸福堂”在香港的知名度。
而臺灣總部于今年9月以“福 幸福堂 陳家”在香港申請商標注冊,更打算明年在港開設兩個直營店,如果對方以該商標推廣,將影響混淆。
香港代理商要求法院發布聲明,他們是香港“幸福堂”唯一持有人,禁止臺灣總部以“幸福堂”字樣推廣,且要摘除與“幸福堂”相關的標識。
同時,也對臺灣總部所指的原料問題做出回應。表示所有原料均來自臺灣,合乎香港食品衛生安全,完全可以放心飲用。
幸福堂創始人:
對方已招10個加盟商 可能做假賬
臺灣幸福堂創始人陳泳良在接受媒體訪問時,對其訴訟表示有信心打贏。
/臺灣幸福堂創始人/
陳泳良稱,有人向他透露,目前香港代理已招收10個加盟商,每間收取加盟費40萬元及品牌維護費1萬美元(約7.8萬港元),生意額收傭8%,簽約3年。若以此數字估算,單靠賣加盟權,香港代理已有478萬元。
并透露,他與香港代理商簽訂的10年合同,每次收1萬美元品牌維護費,5%傭金,以及10年的代理權費(該數字未透露),代理商僅招幾個加盟商就回本了。
在采訪中,陳泳良透露一個信息。此前,有過以3倍價格賣原料給代理商的事件。
但原因是,港方事前沒有提早通知有新加盟商,令臺方無法及時加開生產線,要用好幾倍的工資請人加班。加上經常下急單,令貨品要直接空運,只能加價。他指控,香港代理多次要求先發貨后付款,盡管不符合約規定,但總公司仍數次通融。
陳泳良又指,香港代理10月中時已關掉和臺方連結的收款機,無法核實港方賣出多少杯飲料,目前生意額的抽傭變成“喜歡給多少就給多少”,做假賬也有可能。
?幸福堂
香港大律師蔡騏則認為,代理商雖然可以起訴,但臺灣幸福堂在香港申請注冊幸福堂商標在先,代理商只是使用其品牌開店,想要勝訴,有一定難度。
是代理商過河拆橋、意欲翻牌?還是幸福堂總部坐地起價,見利忘義?
一切,等待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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