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廣州市副市長、增城市委書記曹鑒燎涉嫌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與他人共同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7696多萬元,1月29日上午10點在深圳中院受審。其中一項指控是“兒子開餐館虧了找炳勝老板埋單”。
圖為曹鑒燎
原廣州市副市長、增城市委書記曹鑒燎涉嫌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與他人共同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7696多萬元,今日上午10點在深圳中院受審。曹被指控收受吳炳錢和廣州市炳勝飲食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曹嗣標賄賂款人民幣333.3742萬元。
起訴書認定,2005年間,曹鑒燎利用職務便利,為曹嗣標控制的廣州市金礦飲食娛樂有限公司辦理KTV牌照提供幫助。2009年6月,在曹鑒燎的提議下,吳炳錢、曹嗣標和曹鑒燎兒子曹健榮三人各出資人民幣380萬元開辦廣州市廣府食藝餐飲有限公司。廣府食藝自2010年上半年開張后,因經營不善導致虧空,吳炳錢和曹嗣標為繼續維持經營,分別追加投資320萬元。
2011年9月1日,廣府食藝因虧空結束營業。2011年下半年,曹鑒燎以其實公務員虧不起為由,要求吳炳錢、曹嗣標分兩次將380萬元匯到曹健榮控制的銀行賬戶,吳、曹二人各自出資190萬元。經查,廣府食藝于2012年3月30日清算后,資產剩余人民幣2184048.08元。按照實際出資比例,曹健榮應分得剩余資產人民幣466257.46元。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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