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通市區某茶飲店因在銷售的奶茶系列產品中使用了“COCO”標識,被上海馥邑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一紙訴狀告上了法庭。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3.5萬元。
上海馥邑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09月12日成立,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限COCO都可品牌)。經商標權人許可,有權在中國內地使用“CoCo”相關的注冊商標,并可以自己名義就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提起訴訟。
2019年9月,馥邑公司發現南通市區某茶飲店在店招、飲品杯、包裝袋等多處使用“MILK COCO”“COFFEE COCO”標識及與“CoCo”注冊商標中精靈頭圖形近似的圖形,并在某電商外賣平臺上以“COCOtea茶”提供外賣服務,外賣店鋪頭像、宣傳照片等也使用了與“CoCo”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
隨后,公證人員根據馥邑公司的申請,對該茶飲店銷售涉嫌侵害“CoCo”商標權的行為進行了證據保全。
▲CoCo都可的產品
馥邑公司認為,該茶飲店的惡意侵權行為,嚴重損害了其合法權益,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該茶飲店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2萬元。
法庭上,南通某茶飲店辯稱,馥邑公司就單獨的“COCO”文字并不享有商標權利,其從未使用過與案涉注冊商標相同的標識,不構成商標侵權。此外,其僅進行線上銷售且經營時間較短,未對馥邑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南通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作為茶飲經營者,在其店招、商品包裝、網店名稱等多處使用與原告注冊商標近似的標識,容易導致相關公眾對產品及服務來源產生混淆,符合商標法所規定的商標侵權情形,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原告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實際損失,亦未提供證據證明被告的侵權獲利情況,法院綜合各項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據此,法院作出3.5萬元賠償的審判結果。
信息來源:人民法院報
中國飲品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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