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通知決定在全國全面實施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計量保證能力自我聲明制度,確定企業聲明后即可在生產的定量包裝商品上使用全國統一的計量保證能力合格標志(以下簡稱C標志)。那么,”C”標志是個啥?聲明其有什么要求呢?下面我們來一起了解。
“C”標志(“China”第一個字母)是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計量保證能力合格標志,商品通過認證貼上“C”標志,表明其產品凈含量是有保證的,消費者可據此放心購買到足量的商品。
2001年,我國借鑒歐洲在定量包裝商品上實行“e”標志的經驗,決定在我國推行定量包裝商品“C”標志(“China“第一個字母)制度,并首批確定酒、食用油、方便面、米、奶粉、牛奶、純凈水等13種定量包裝商品可在其凈含量標注前或后標注“C”標注。隨著“C”標志的深入開展和推廣,從2006年1月1日起,凡是生產定量包裝商品的企業其產品符合定量包裝商品定義的均可申請使用“C”標志。
2018年12月4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全面實施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計量保證能力自我聲明制度的通知》(市監計量〔2018〕240號),通知將原本需經過市場監管部門在企業使用C標志前對其計量保證能力進行核查而頒發《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計量保證能力證書》的措施調整為企業自愿參加計量保證能力評價的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按照《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計量保證能力評價規范》(質技監局量函〔2001〕106號的要求進行自我評價。
自我評價達到《規范》有關要求的,通過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部門指定的網站進行自我聲明,公開承諾企業已達到《規范》要求,其生產的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原質檢總局第75號令)的有關規定。聲明后即可在生產的定量包裝商品上使用全國統一的計量保證能力合格標志(C標志)。
在《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計量保證能力評價規范》中對使用“C”標志有一系列的要求,具體為:
質量:5g-25kg
體積:5mL-25L
長度:沒有限制
企業管理者應了解計量法律、法規及相關的要求并負責在本企業組織貫徹實施。
企業應有明確主管計量工作的負責人,有管理計量工作的部門,能統一管理本企業的計量工作。
企業應配備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并經過培訓的計量管理、檢定和商品量檢測人員。
企業應建立與本企業生產相適應的計量體系文件或計量管理制度,并能有效地貫徹實施,實施結果要有記錄。
計量體系文件或計量管理制度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計量管理機構及人員職責
計量器具配備管理程序
計量器具采購、流轉管理程序
計量器具檢定(校準)管理程序
不合格計量器具的管理程序
產品計量檢測管理程序
不合格產品控制程序
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程序
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使用的技術文件、計量設備及產品標識、使用說明書等必須采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生產定量包裝商品必須有包含產品凈含量要求的產品標準。凈含量要求必須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中的要求。
配備計量設備和包裝設備
企業檢測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所配備的計量器具,其最大允許誤差應小于或等于被檢測的定量包裝商品的計量負偏差的三分之一。
包裝設備和包裝工藝中,用于商品量檢測的計量器具的配備率必須達到100%。所有設備要定期檢定或校準,并適時核查。
量值溯源及標志管理
企業使用的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必須登記造冊,并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定的檢定機構申請檢定,受檢率達到100%。在用計量器具應有有效的計量檢定證書或校準報告。
企業應對計量設備實施標志管理,標志應注明計量設備狀態、檢定(校準)日期、有效期和檢定(校準)單位(或檢定人員)等信息。
不合格設備控制
企業對任何不合格計量設備都應停止使用、隔離存放并作出明顯的標志。不合格設備應在不合格原因已排除并經再次檢定(校準)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在調整或修理前,如檢定(校準)結果表明,該計量設備在以往的檢測中給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帶來了明顯的誤差風險,企業應采取必要時糾正措施。
計量檢測及環境條件
企業應根據產品標準和工藝文件制定必要的檢測規范,并按規范規定的程序進行檢測,檢測結果要有記錄。檢測規范一般應包括檢測要求、檢測設備、檢測方法(步驟)、檢測頻次、檢測記錄及檢測結果的處理等內容。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檢測的環境條件應符合檢測規范和計量檢測設備對環境條件的要求。
記錄
企業應保存必要的記錄,用以證明計量體系的有效運行。
記錄至少應包括:產品標識、批次、最終產品、過程檢測、抽樣檢測、改正與復查、儲存,以及計量檢定(校準)、計量管理等。
凈含量標注
企業必須在商品包裝上明確標注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凈含量的標注必須符合《定量包裝商品量監督規定》第七條至第十二條的規定要求。
凈含量
企業生產的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的誤差必須符合產品強制性標準和《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第五條的規定要求。對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計量檢測過程中的抽樣、檢測及評價必須符合《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的要求。
包裝材料
企業用于包裝定量包裝商品的材料應滿足定量包裝商品計量準確性的要求,并應能防止商品在包裝(分裝)和運輸過程中的滲漏和破損。
不合格控制
企業必須確保不符合產品標準或實物凈含量超過允許誤差規定的產品處于受控狀態,以防止損害消費者利益。
糾正措施
企業應分析定量包裝商品計量不合格的原因,并確定所采取的糾正措施。糾正措施的實施情況應加以記錄。
“C”標志圖形外沿為正八邊形,內沿為正方形,比例需符合規定要求。
使用“C”標志時,應清晰易見,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不可除去。
“C”標志應與凈含量同時標出,標于凈含量之后或之前。
“C”標志字符高度與凈含量字符規定高度相同,最小高度不少于3mm。
標志顏色推薦為黑色,也可根據印刷需要選擇其他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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