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加強食品生產監督管理,規范食品生產許可審查活動, 2016年8月1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印發了《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一〔2016〕103號),正式發布《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以下簡稱為《通則》),將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通則》與現行《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相比主要有“兩通一簡”三大變化:
《通則》共5章56條,主要內容包括適用范圍、申請材料審查、現場核查、核查結果上報和檢查整改要求等。
《通則》將生產許可審查劃分為申請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兩種方式。規定對許可延續、生產食品品種變化、法人代表人事變更等,可以僅通過申請材料審查決定是否準予許可。同時,為嚴格生產條件,保證食品質量安全,《通則》規定,對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食品類別發生變化的,必須進行現場核查。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改革的重要舉措,食品生產許可由按品種發證改為按企業發證。《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令第16號)規定:“食品生產許可實行一企一證原則,即同一個食品生產者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生產許可證” 。
“完整性、規范性、符合性”是在許可實施中,對申請材料審查的要求。整性是指申請人按照《許可辦法》等要求提交相應材料的種類齊全、內容完整、份數符合地方管理部門規定。規范性是指申請人填寫的內容、方式符合材料規定的內容、格式要求。符合性是指申請材料中的有關內容如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與原件保持一致的情況。
“一致性、合規性”是在許可實施中,對現場核查的要求。一致性主要指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與現場一致。合規性主要指生產場所、設備設施、設備布局與工藝流程、人員管理、管理制度及其執行情況,以及按規定需要查驗的試制產品檢驗合格報告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
本《通則》的中止,指在許可審批過程中由不可抗力導致暫停計算許可審批時限,待法定事由消除后,繼續計算審批時間。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嚴格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通則》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一步優化許可流程,提高許可效率,加強監督管理,不斷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保障公眾飲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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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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