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個新聞報道,沈陽的一條美食街四十幾家商戶開業沒一個月,就通知要在兩天內搬離。
老板們欲哭無淚,之前相當長一段時間都沉浸在開店創業的忙碌和興奮當中,買設備,交加盟費,交攤位費,裝修。。。正準備大干一場的時候,來了這么一出。因為是違建房,他們也拿不到任何補償。
在租鋪子的時候,違建房和拆遷房這兩個大坑,各位一定要經受住誘惑不要租。
為什么我說是誘惑?因為這兩類房子通常來說有兩個特點:人流旺,租金便宜。為什么要違建?就因為那里人流旺嘛,所以才不顧風險建鋪子出租;而拆遷房通常比較舊,是老城區,人氣也一般不錯。這樣的鋪子,以為你條件和環境都沒那么好,租金不會很高,不明白其中風險的老板就會糊里糊涂的選擇了。或者明白風險的,也愿意孤注一擲。
是否是違建的商鋪很容易知道的。因為違建房子都沒有房產證,營業執照也辦不了,但是有手段的房東可能會弄一個其他地方的營業執照給你用,讓你不用辦理,這是要小心的。我遇到違建的房子都會繞道,即使條件再好。做生意合法才有安全感。
今天重點要說的是拆遷房,因為拆遷房是合法的,只是遇到了政府部門要拆,房東也沒辦法,租戶更沒辦法。在遇到類似的情況,我們作為租客如何減少損失是需要我們考慮的。
拆遷時很可能遇到的,我雖然沒遇到過,但是我的線下學員好幾位遇到了,遇到了就真的很慘,因為損失的不僅僅是一個店,而是一門辛苦做起來的生意。
為此,我專門翻閱了相關的文章和幾位律師的說法,總結了以下幾點供各位參考:
1,2011年前的相關法律條例前對承租人的補償是有明確規定的,租房的人是合法的拆遷協議主體。
2,2011年出來的新的拆遷補償條例保護的是房東,削弱了承租人的權利,租客不再是合法的補償主體(看得我有點憂傷)
3,既然拆遷補償條例不保護租客,那么租客要利用的物權法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所以,這時候租賃合同就相當重要了。合同里要約定:裝修,設備,物資,搬遷,停產,停業補償時歸哪一方所有,一旦在租賃合同中約定,不得反悔。
如果你的合同早早簽訂了,沒關系,在無約定的情況下,上述的補償歸實際出資人所有,也就是歸租客所有。
而且,國家出來的補償條款照顧的是房東,但是一般的地方性法規,都會有拆遷停產停業補償條款,要求房東給予承租人補償。但是,因為管這個的是縣級單位,各地都不一樣。
4,最后,還要所說說一種不得已的方式。
就是在強制執行階段,拆遷部門在強制執行之前是要向法院提交材料獲得允許的,這時候法院是需要強制執行機關需要提供“直接利害人”的意見,顯然,這個直接利害人就包括租客。
補償合同如果沒有經過承租人等利益關系的確認,要拆遷了卻直接要求承租人搬遷,法院應當考慮承租人不得已的維權方式,就是“拒絕搬出”,以此方式獲得平等協商的機會。
當然,剛剛說了,各地的補償條款條例是不一樣的,遇到類似的問題要及時咨詢拆遷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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