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西一小吃店主制售“硼砂餃子”,獲刑半年并被罰10倍賠償!


    來源:人民法院報

    廣西一家小吃店為了讓餃子皮緊致有賣相,在制售過程中摻入硼砂,使餃子變成有毒食品。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宣判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被告人紀某因在生產、銷售的餃子皮中違法添加硼砂,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支付10倍懲罰賠償金1.5萬元,并在媒體上公開道歉。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紀某為一家小吃店的經營者。偶然了解到硼砂既能保鮮又能讓餃子皮更緊致、餃子賣相更佳,便于2021年6月從網上購買了硼砂,在制作餃子皮的過程中將硼砂摻入其中并對外銷售。

    同年7月,興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紀某生產銷售的各類小吃進行抽查時,在餃子皮中檢測出硼砂成分。公安機關在其小吃店內繳獲了紀某未使用完的硼砂3袋以及制售的餃子504個、餃子皮3.44斤。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紀某違反國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在生產、銷售的餃子皮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硼砂,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紀某作為食品生產、銷售者,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侵犯了不特定多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威脅到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其行為已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綜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注:硼砂,一種無機化合物,通常為含有無色晶體的白色粉末,易溶于水。硼砂有廣泛的用途,可用作清潔劑化妝品殺蟲劑等。因其具有較高毒性,世界各國多禁用為食品添加物。人體若攝入過多的硼,會引發多臟器的蓄積性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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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丨陳美玲
    (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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