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上海外賣不再主動提供餐具。
還有不到兩周,《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就將施行,其中一項規定引起了上海近10萬家餐飲服務單位的高度關注。
那就是“餐飲服務提供者和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調羹等餐具”,違者,“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根據《上海市餐飲服務不得主動提供的一次性餐具目錄》,餐飲服務單位不得主動提供的一次性餐具有4種:筷子、調羹、叉子、刀。
對此,市場監管局食品經營安全監管處負責人表示,該目錄中的4種一次性餐具都具有可替代性,而餐盒、飲料杯等一次性餐具在實際使用中很難替代,尤其是外賣行業,因此仍允許餐飲服務單位提供。
對于這項規定,許多市民表示認可,覺得人人都少用一些一次性餐具,能大幅減少垃圾;但也有一些人持觀望態度,認為這條規定的可操作性有待商榷,甚至懷疑其會步“限塑令”后塵,不僅源頭減量效果有限,還反而促進了一次性餐具的生產銷售。
本文根據中國青年網,解放日報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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