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千龍網 陳曉哲
北京市工商局朝陽分局在調查中發現,某餐飲企業利用微信公眾號文章進行“軟文”性質的廣告宣傳活動,其內容含有“小三”、“胸大就打折”等。
該公司及廣告主利用這些低俗的語句博取公眾眼球,有損社會良好風尚,引發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上述廣告內容完全脫離了餐飲服務的范疇,背離了社會良好風尚,對女性有侮辱性的表現,不符合中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倡導精神。
同時,有鑒于互聯網的開放性,難以屏蔽未成年人的閱讀,必將極大損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無法保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得到有效的保護。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條:“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
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條“婦女的名譽權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禁止用侮辱、誹謗、宣揚隱私等方式損害婦女的名譽和人格”、《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七)項:“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以及第十條“廣告不得損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身心健康”的規定,工商朝陽分局分別對廣告發布者及廣告主做出了嚴厲的處罰。
目前,上述違法內容已經刪除。
北京朝陽工商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雖然社會新興業態不斷出現,新興業態的經營者可以突破行業的規則,但是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線。
新興業態經營者出現違法問題危害的一定是社會、公眾、消費者、同行業者。
新興業態經營者成長過程中可能是無規則可茲參考,這就更需要經營者以社會責任感自加約束,而不是自我放任。
互聯網帶來的影響不僅是對廣告行業本身,還因為互聯網廣告廣泛而無限制的傳播,一旦產生危害性,將極大的影響廣大婦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及身心健康,極大影響青少年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人生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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