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過水果電商,懷抱著創業心,長沙一高校大四學生小孫和同學合伙,與奶茶店老板劉女士簽下轉租合同,不料陷入了合同糾紛。近日,小孫被“請”出店鋪,大門被上鎖。劉女士認為小孫單方面違約,拒絕退還押金,校方稱校內店鋪禁止轉租,將召開見面會維護學生權益。
小孫和同學是長沙某大學經濟學院的學生,三人曾合伙做過電商,在學校里售賣水果類商品。大四開學期間,小孫嘗試創業開一家實體商店。
“班主任老師和任課老師偶爾鼓勵嘗試著自己創業,本學期又設了創業培訓班。”小孫稱,在學校里發現一處新建的商場,“很多門店開張,裝修也不錯,附近商鋪表示有一家奶茶店有意將店面交給別人來做。”小孫電話聯系店長劉女士,之后雙方簽訂《轉租合同》,小孫得到該奶茶店一年的經營權,每月向劉順桃繳納租金11000元,按季度結算。“心想著未來的生活還挺有奔頭。”小孫介紹。
小孫稱,三人原本決定通過網上外賣來扭轉奶茶店的業務量,卻發現奶茶店竟未辦理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外賣無法進行,遇到工商所執法檢查,三人便關門逃避檢查,生意江河日下。
小孫介紹,校內有多處門面是學生的創業項目,包括服裝店和小吃店等。記者注意到商場門口一份管理規定,規定第十條表示禁止私自轉租和轉讓,一經發現自行終止門面合同。
該校后勤處商貿中心一名王姓科長表示,為了規范經營,學校在合同書上明確禁止商鋪轉租,但該奶茶店屬于特殊情況,劉女士至今未收到與校方的合同書。
針對該事,紅網聯動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婁治斌認為,劉女士和小孫之間簽訂的租賃合同在法律中屬于常見現象,合同具有法律效應。合同約定孫同學需要租滿一年,否則不予退還押金,現在小孫等人的行為違反合同,劉女士按照約定拒絕退還押金是合理行為。婁治斌說,若采取法律手段,小孫等人將處于被動地位。
來源:紅網
作者:劉頌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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