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餐飲新現象:“城市合伙人”蔓延餐飲業!

    “城市合伙人”這幾年很火,

    最近這把火燒到了餐飲業及供應鏈。

    健康烹雞外送專家“咕嘰咕雞”

    全面啟動城市合伙人計劃,

    一起奮斗實現創業夢;

    網紅龍蝦飯外賣品牌“叫了個蝦”,

    近期也宣布扶持10名城市合伙人,

    打造餐飲外賣新勢力;

    互聯網食品供應鏈平臺“信良記”、“美菜網”和“凍品在線”,不久前都宣布招募城市合伙人,跑馬圈地加快全國布局。

    筆者這兩年也經常接到餐飲老板咨詢相關問題:

    有的想實現品牌快速擴張,覺得城市合伙人方式不錯,但不知道怎么做;有的已經在實行城市合伙人計劃了,卻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不知道如何解決。

    估計同樣不少餐飲人對這個模式存有疑惑:

    到底什么是城市合伙人?

    跟傳統連鎖加盟有何區別?

    還是說只是換個馬甲?

    城市合伙人計劃,要注意哪些坑?

    如何才能達到雙贏?

    筆者根據實戰經驗拋磚引玉,和大家共同探討。

    核心在于“合伙”二字。

    一般來說,由總部和當地團隊共同在當地成立一個經營實體,形成利益共同體,雙方共同創業,共擔風險,共享收益,共謀發展。

    在筆者看來,上面這種模式只是淺層次合伙。即當地團隊只享受項目的利益,項目以外的其他利益包括總部利益,與之無關。

    其實,深層次合伙,是當地團隊有機會持有總部股權,雙方最終形成相互持股。

    除了項目利益,當總部上市或者并購時,當地團隊有機會獲得資產爆發式增長。深層次合伙雙方更深度綁定,更符合城市合伙人模式的本質。

    這里要提醒大家,市場上有些總部打著“城市合伙人”的旗號,卻只顧收錢而沒有承擔對等的風險,這是“偽城市合伙人”概念,蹭熱點而已。

    比如阿里巴巴去年推行的城市合伙人,更像以合伙人之名行免費地推之實,被詬病是廉價使用年輕勞動力;

    比如一些互聯網O2O領域的項目,實際上就是傳統的城市代理商而已,本質上跟合伙不沾邊。

    也有餐飲朋友提出疑問,城市合伙人跟連鎖加盟好像一樣,有什么區別嗎?

    實際上不一樣。

    連鎖加盟的本質是品牌授權,雙方缺乏實質上的股權利益捆綁。

    雖然城市合伙人具有連鎖加盟的表象特點,但根本區別在于“合伙”二字。當地合伙人有機會取得項目收益分配和總部股權利益分配,二者最終形成利益共同體。

    而連鎖加盟一般不可能成為合伙人,雙方雖然有利益關系,但一般情況下不會形成股權利益的深度綁定。比如加盟商去加盟肯德基或麥當勞,一般沒有機會成為總部合伙人。

    因為這種合作模式可以解決人才、市場、管理成本和資金問題。

    傳統模式下想要實現品牌迅速擴張,一般采用直營和加盟模式,二者各有利弊。

    傳統直營模式對資金、人才要求較高,在速度和規模上沒有優勢,而且很難吸引到當地有資源的人;

    傳統的城市加盟模式(分特許)相互信任度差,總部怕加盟商為了私利砸了招牌,加盟商怕總部過河拆橋。

    而城市合伙人模式看似占了直營和加盟的雙重好處,又規避了二者的風險:

    首先,解決了人才和市場問題。

    總部培養派駐外地的人才很難,效率慢。做直營又很難吸引到這個城市有行業資源的人。而當地合伙人擁有當地資源和人脈,具有行業管理經驗,有利于加快項目發展速度。如果利益分配機制合理,項目有可能在全國遍地開花迅速發展。這是重要原因。

    其次,解決管理成本問題。

    合伙人自己當家,每一分錢都跟他有關,自然不會浪費。而且能動性大幅提高,自己就是老板嘛。總部也無需過多管理,只需要輸出體系和建議,降低了管理成本。

    最后是解決資金問題。

    所以在這個人人都想創業的時代,城市合伙人模式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城市合伙人的優勢顯而易見,城市合伙人好實施嗎?

    其實未必。這里面有很多坑,如果沒有預見,不僅損失當地市場,還可能對品牌價值造成惡劣影響。

    筆者和大家分享一下曾經處理過的那些坑,有些不是餐飲企業,但有借鑒意義。

    1.合伙人門檻設置過低。

    導致濫竽充數的合伙人加入計劃,項目做不起來。一旦做不起來,合伙人對總部抱怨,客戶對品牌投訴,造成負面影響。

    2.合伙人的利益分配機制不合理。

    或者不夠具有吸引力和想象力。合伙人擔心天花板太低,享受不到總部在產業鏈的其他利益,后期動力不足。

    3.運營模式不夠成熟

    總部沒有一套較為成熟的、經過驗證的運營模式,甚至標準化體系和系統信息化還沒實現,導致合伙人不斷試錯,享受不到應有的支持還賠了本錢進去。

    4.股權、分紅權、控制權和管理權約定不清楚。

    缺乏系統的法律架構設計,導致雙方扯皮甚至失控,引發散伙。

    5.財務管理混亂。

    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制約體系,合伙人利用財務管理漏洞損害總部利益。

    6.退出機制設計不合理

    過分相信合伙人資源,沒有設定淘汰機制和退出機制。當合伙人做不好時沒辦法淘汰出去,導致有價值的人進不來,從而失去當地市場。

    7.權、責、利約定不清晰

    沒有將各自的權、責、利約定清晰,甚至打著合伙人的旗號,簽約的是加盟協議、代理協議等不規范、不準確甚至不合法的協議,為合伙埋下隱患。

    成功模式和利益分配機制很重要!

    城市合伙人模式想要達到雙贏,筆者認為必須具備以下幾點:

    1.總部沉淀一套經過驗證、得以成功的運營模式。

    這是總部最重要最核心的價值,也是合伙人愿意合作的前提。

    很多事情并沒有捷徑,必須完整走過一遍,不斷試錯才能知曉出路在哪里,而總部最大的價值積累就在這里:按照模式做,就能賺到錢。這也是合伙人的信心來源。

    餐企實行城市合伙人模式,不僅是輸出品牌,更要輸出各種標準化體系和信息化系統,并派出團隊手把手輔導和支持,以協助合伙人解決異地營運的復雜問題。要真把對方當成合伙人來幫扶,而不是總部圈錢的工具。

    2.嚴格篩選合伙人,分城市分階段逐步開放合伙人資格。

    城市合伙人應認可總部價值觀并具備當地資源,具有行業管理經驗和自有團隊者最佳。總部及時樹立合伙人榜樣的力量,推動計劃實施。

    3.設立一個更有利于城市合伙人的利益分配機制。

    打天下要靠合伙人,利益分配不夠有誘惑力,怎么能讓他們往前沖?

    總部應當考慮將自身的利益點往后挪,先讓合伙人賺錢,他們才會讓總部持續賺錢。如果總部只考慮自身利益,讓合伙人承擔的風險與享受的收益不匹配,這種合伙人模式是走不長遠的,也無法讓總部迅速擴大。

    4.由專業團隊搭建總部和城市公司的戰略布局和股權架構。

    好的戰略布局和股權架構,不僅能確保股權比例、分紅比例分配合理,總部保有適當的控制權,還能重塑企業價值,放大總部估值。

    建議總部和懂行業、懂企業管理又懂法律的律師,聯合懂稅收籌劃的財稅人員,共同探討和推進城市合伙人的合作模式,落實各種合作細節。最終目的是讓總部最大力度支持合伙人,又能降低管理成本,讓城市合伙人最大限度發揮優勢,享受應有的權益。

    這里提醒大家,范本有風險使用需謹慎。合同必須是適合企業自身的才是有用的,否則省了一點錢卻給自己埋了很多坑,后期也許要花巨大的精力和代價來彌補。

    5.設定合伙人的激勵機制和退出機制。

    對于深層次的城市合伙人模式,合伙人有機會獲得總部股權,和總部利益深度綁定。

    因此,什么樣的合伙人有這個機會呢?屆時行權價格是多少呢?這些因素不得不考慮。

    另外,有激勵就有退出,退出條件也應約定清楚,真發生退伙情形大家好聚好散,以免鬧的一地雞毛。

    6.總部制定可制衡的財務制度,并輸出財務人員。

    哪里有漏洞,哪里就有投機,財務尤其如此,千萬不要輕易考驗人性。總部應當對該問題足夠重視,不要等到損失無法挽回時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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