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律明確規定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都是違法的(如之前紅餐網報道的:“酒樓員工買壁虎獲刑10年!”)。同時負責宰殺和銷售這些“野味”的餐廳及相關負責人都將被追求刑事責任。據了解,近日,溫州17名餐飲業主因非法收售珍稀野生動物被追刑責。
記者從浙江省檢察機關獲悉,溫州永嘉縣檢察院近日對32名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罪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訴訟。在此案中警方查獲了即將流向餐桌的穿山甲、熊掌、娃娃魚、貓豹等珍稀野生動物及其制品1500多只,價值高達上億元,僅穿山甲數量就高達370多只。值得關注的是,除販賣者外,還有17名農家樂及高檔餐飲場所負責人也被追究刑事責任。
2015年上半年,溫州永嘉警方獲得舉報,永嘉甌北一農家樂有人吃穿山甲。警方根據這一線索展開調查,一個專門從事野味生意的銷售網絡逐漸展露出來。今年39歲的溫州人闞某長期從廣東、廣西等地收購穿山甲等野生動物。調查表明,從2012年年初起,闞某從被告人李某、尹某等人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穿山甲超過100只、黑熊掌4只以上。
為了兜售“珍稀動物”,闞某在溫州市區設了兩個倉庫。一個專門存放活的穿山甲,另一個用于存放冰凍的穿山甲和熊掌。闞某被抓獲時,警方在這兩個倉庫查獲冰凍穿山甲137只以及熊掌57只。
此外,民警還在另一個野生動物販子吳某的住處及存放貨物的倉庫查獲大量冰凍穿山甲18只,穿山甲鱗片及熊掌。
經調查,闞某、吳某等人倒賣的“珍稀動物”,均被他們以高價轉賣給溫州地區的農家樂和高檔餐飲場所,以賺取其中的差價。穿山甲等珍稀動物被當做滋補品在當地一些餐飲場所里盛行。
案發后,涉案的溫州地區17名餐飲業主被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追究刑責。
來源:新華網
編輯:紅餐網_李曉(圖片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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