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面高溫40℃,很多崗位都發了高溫補貼,但是你在后廚天天40多度卻不知道高溫補貼是什么?面試餐廳工作,卻沒簽勞動合同沒買社保,犯了點事老板說炒魷魚就炒魷魚?
餐飲人,關于這些權益和知識點你真的要了解清楚……
現狀
法定加班有三倍工資,周末上班有雙倍工資,高溫有補貼……這些福利好像都與餐飲人離得特別遙遠。因為行業特殊,還有一些“潛規則”,餐飲人總是處于被動的。
比如,不知道被老板拖欠工資該怎么辦?辭職不讓走,押著工資不發怎么辦?老板動不動就炒人又該找誰。有很多餐飲人維權無門,只得選擇下跪或者堵店、拉橫幅等做法,甚至被逼跳樓自殺……
其實,餐飲人并非就注定要承受這些所謂的“行規”,懂得一些勞動法和常識,將更有助于維權和行業的規范化。
01
有沒有接到過“三無”offer letter?
沒有薪水及福利約定:(單位)這是要談理想的節奏嘛?不談錢人家來干嘛!
沒有報到日期、回傳日期:(單位)你是想隨時反悔嗎?人家不到崗(單位)你會很被動哦,搞不好還會賠錢!
沒有簽字或蓋章:別逗了,你當我人肥膽子大啊,辭了現在工作,你不要我了我怎么辦?
如果辭職卻被新單位“跳單”,offer letter具有法律效力,拿著去追補償吧。
02
會不會有人告訴你
“轉正之后再簽合同、買社保”
首先,試用期是合同期之內的試用期,不簽合同違法。入職滿一個月以后,單位還不簽合同,要付雙倍月薪,不給,(員工)去勞動監察大隊找“警察”蜀黍。個人不簽,(單位)還是立即終止雇傭關系吧,這樣的主不要也罷。
再者,入職了就要繳納社保哦,不繳納,(員工)可以隨時離職,去勞動監察大隊找“警察”蜀黍,申請經濟補償金。
03
在法定的試用期到期后,
被通知再延長試用期XX月
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哈,如果延期也是在法定試用期內進行延長,而不是肆無忌憚的無限延長。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法定試用期過了之后,未做試用期考核并繼續留用,視為單位認同員工符合條件并轉正。BTW:試用期工資應不低于轉正后工資的80%。
04
是不是有人把日工資按照:
基本工資÷30=日工資,來計算?
只想說,這看似合理的計算方式,其實不合法,正確的打開方式如下:
日工資=基本工資÷21.75
21.75是什么鬼?職工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個月=21.75天。每年365天減去52個星期的雙休日104天,得到每年的工作日,除以12個月,得到每月的平均工作日。
05
高溫補貼是不是變成飲料啦?
每年每個省市對高溫補貼發放的月份、補貼的標準、補貼條件有明確的規定,小伙伴們可以搜索一下。不是所有崗位都有哦,但是如果滿足發放條件,人民幣不能變成飲料或水果滴。
06
那些奇葩的暴力調崗
某日,突然接到領導通知,不適合現在崗位(NM那么久了到現在才發現不適合),五花八門的奇葩調崗產上演了:餐廳經理調去管事組洗碗,樓層主管調去保潔組打掃衛生,賓客服務經理去做救生員,砧板廚師去做保安……(請住手,違法啦!)
調崗,是勞動合同的變更(崗位),被證明不能勝任崗位工作,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還有一種,單位進行培訓,培訓后仍然不能勝任的人員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這里面的關鍵字功夫熊貓已經突出了一下。親們,在崗位上別混日子,該學習充電的時候別偷懶,如果不是你太差,守法的單位不會出此下策。
07
辛勤工作好多天
一罰回到革命前
遲到扣錢、違反員工手冊扣錢……累積到最后發現月工資所剩無幾。(敲黑板)好好上班,違紀那么多你真的是去上班的嗎?這樣的表現怎么能升職加薪?(再次敲黑板)單位也要注意啦,如果不是賠款類代扣,或者曠工扣除的相應日薪,違紀扣款月累計不超出月薪的20%。
08
標準時、綜合用工、不定時,
不是單位自己說的
酒店的特殊屬性,很多崗位的工作時間的彈性比較大,按照標準時一把尺子來操作,酒店負擔確實比較重。酒店部分崗位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請綜合用工及不定時用工(部分省市的審核比較嚴格,未必會批準),在未獲取勞動部門批準情況下,單位的相關用工制規定不具備法律效力。加班費的計算也要根據法律規定哦,超時加班1.5倍,周末加班2倍。
09
一言不合就退回人力資源部
這樣的事情,經常會出現在某些部門,一言不合瀟灑的來一句“不要你啦,退回人力資源部”,留下員工和人力資源部一臉懵逼。如果是“老江湖”的員工,稍微使用一些手段,拿到被部門開除的書面證據,然后不用去人力資源部啦,去勞動監察大隊去吧,吼吼,可用去申請經濟賠償金哦,注意哦,不是經濟補償金。
人力資源部的小伙伴們,遇到這樣的隊友,你只能默默的給TA們普及一下相關勞動法知識啦。
10
扣押工資不發
未經員工書面授權,單位不能扣押員工工資,也不能擅自用工資抵充員工對單位的賠償責任等。可以通知員工按時到單位領取現金工資,順道把該了結的問題給解決掉。
在這個微信群霸屏的年代,單位不守法(管理人員不懂法),搞出了事情,鍋只能由單位來背嘍,招人就難上加難。同樣,個人不努力瞎搞瞎混,“江湖”中也肯定有你的“美言”流傳,根本經不起單位的背景調查,找工作難上加難。
餐飲人,你覺得還有什么需要分享的呢?
來源:酒店高參(ehotelier)
編輯 | 紅餐網_李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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