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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設計,不僅要對資本定價,更要對人才定價;動態的股權設計機制比人才更重要。
餐飲老板內參 大魚君 /文
真格基金CEO徐小平說過:“不要用兄弟情義來追求共同利益,這個不長久,一定要用共同利益追求兄弟情義,否則很容易上演兄弟式合伙、仇人式散伙的悲劇。”
所以,合伙人之間的股權設計一定是理性的,并且一定是解決“出錢與出力”的問題,而不是情義問題。
我們先來看一個案例:
2012 年,AB一起開了一家火鍋店。A出了 255 萬,B出了 245 萬。A出錢出力,B只出錢不出力。
創業第一年生意并不是很好,B想退出,A再三給B說好話,B留了下來。
從第二年開始,在A的經營下,生意越來越好,到 2016 年,已經開出 14 家店面,一年的營業額達到 1.6 億,利潤接近 4000 萬,按照創業時出資的比例,A 要拿出將近 2000 萬利潤分配給只出錢不出力的 B。
此時,A猶豫了。
雖然自己每個月都會拿崗位工資,但按照之前的約定,錢是一定要分給B的,畢竟當初沒有B的資金支持,也不會有今天的成績。
可A又覺得,這幾年自己辛辛苦苦掙的錢,B沒做什么,就分給他一半,心里總覺得很虧。
其實在最開始,他們就犯了一個股權設計中最嚴重的問題:只對資本定價,沒有對人才定價。
在創業的初期,錢是非常重要的,沒有起步資金 500 萬,這個店一定開不了,我們不能忽略錢的重要性。但是隨著火鍋店的不斷發展,A的管理運營能力,在企業的重要性就越來越大。
這個故事的結局,也很慘烈。B得了2000萬的分紅,A又拿2000萬的現金買回了B的股權,才讓B出局。
如果回到創業之初,該如何設計他們的股權方案呢?
我們的一個思路是,出錢應當有出錢的合理回報,而出力如果是超額價值的創造者,出力者應當獲得超額回報。
一般來說,B作為投資合伙人,分紅 30%;A作為投資管理合伙人,分紅70%更為合理。當然除了分紅外,A作為管理者,也可以享受到工資和經營獎勵的超額收益。
方案如下圖:
如果A想讓團隊的積極性更高,同樣可以約定,當年收益達到500萬時,A就不再享受超額的收益,超額的部分作為對經營團隊的獎勵。
通過這個案例,送給各位餐飲老板兩句話:
1、股權設計,不僅要對資本定價,更要對人才定價
2、動態的股權設計機制比人才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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