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電子商務企業做大做強
支持電子商務企業提升發展
對電子商務企業在政策規定的項目執行時間內實現實物產品在線銷售額達5000萬元且同比增長20%、服務產品在線銷售額達1000萬元且同比增長20%、服務收入達500萬元且同比增長20%的,分別按照實物產品在線銷售額增量部分的1%、服務產品在線銷售額的5%、服務收入的5%,擇優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
“優先支持成都市示范平臺企業、成都市創新型電子商務企業”
1、支持標準
按照實物產品在線銷售額增量部分的1%、服務產品在線銷售額的5%、服務收入的5%,擇優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根據實物產品在線銷售額、服務產品在線銷售額、服務收入的規模擇優。優先支持成都市創新型電子商務企業。
2、申報條件
企業只需滿足以下其中任一項條件即可申報:
(2.1)在政策規定的項目執行時間內實現實物產品在線銷售額達5000萬元且同比增長20%的電子商務企業。
(2.2)在政策規定的項目執行時間內實現服務產品在線銷售額達1000萬元且同比增長20%的電子商務企業。
(2.3)在政策規定的項目執行時間內實現服務收入達500萬元且同比增長20%的電子商務企業。
3、申報材料
(3.1)實物產品、服務產品在線銷售額須提供政策規定的上一個項目執行時間內和當前項目執行時間內的后臺數據、銷售額證明材料、相關票據掃描件及產品銷售抽樣清單;
(3.2)服務收入須提供政策規定的上一個項目執行時間內和當前項目執行時間內的服務收入明細表、當前項目執行時間內相關票據掃描件、服務收入來源清單等;
(3.3)成都市創新型電子商務企業須提供其認定證明材料。
二、支持“成都造”市場拓展活動
支持企業開展“成都造”市場拓展活動
支持我市企業參加由市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成都造中國行”、“川貨全國行”活動,對于參展企業的展位費給予90%、展品運輸費用給予全額支持;對參展企業特裝展位裝修費按每平方米不超過人民幣2000元的標準給予50%的支持(標準展位數不超過4,特殊大型貨物不超過6個);對活動組織機構按照每組織一戶企業給予人民幣2000元的組織獎勵。
1、支持標準
對于參展企業的展位費給予90%、展品運輸費用給予全額支持;對參展企業特裝展位裝修費按每平方米不超過人民幣2000元的標準給予50%的支持(標準展位數不超過4個,特殊大型貨物不超過6個);
對活動組織機構按照每組織一戶企業給予人民幣2000元的組織獎勵。
2、申報條件
申報年度內由市以上商務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成都造中國行”、“川貨全國行”活動的承辦機構。
3、申報材料
(3.1)活動計劃、方案、總結等材料;
(3.2)組織開展相關活動清單、圖片等佐證材料;
(3.3)費用投入明細表、相關票據及合同掃描件。
三、持企業開展對外投資、承包工程和“走出去”經貿促進活動
支持行業協會組織企業赴境外開展“走出去”經貿促進活動,以及企業參加市商務委組織的境外經貿促進活動。
對列入當年重點支持對外經貿促進活動計劃和市商務委組織的境外經貿促進活動,對參加企業及組織機構給予人員費用補貼,每家企業、組織機構補貼人員不超過2人;對活動的組織機構給予商務活動費用補貼。
1、支持標準
對列入當年重點支持對外經貿促進活動計劃和市商務委組織的境外經貿促進活動,對參加企業及組織機構給予人員費用補貼,每家企業、組織機構補貼人員不超過2人(補貼標準見表一);
對活動的組織機構給予商務活動費用補貼(補貼標準見表二)。
2、申報條件
組織企業參加申報年度內的重點對外投資合作促進活動(以市商務委下發的文件為準)的行業協會;申報年度內市商務委組織的境外經貿促進活動的承辦機構。
3、申報材料
(3.1)活動計劃、方案、總結等材料。
(3.2)境外經貿促進活動參與企業名錄、人員名錄、人員隸屬證明等材料(在職證明、勞動合同、社保證明)。
(3.3)參與境外經貿促進活動人員的機票、護照簽證頁和出入境記錄等;
(3.4)開展境外經貿促進活動前與境外機構溝通銜接的來往函件、郵件,以及境外機構簡介、聯系方式等佐證材料;
(3.5)在境外組織開展相關活動清單、圖片等佐證材料;
(3.5)費用明細表及相關票據掃描件。
(3.6)相關合同掃描件(材料為外文的應提供中文譯本)。
四、支持外貿企業參加境外專業展會
由商協會組織或重點外貿企業自行參加的境外展會的展位費(每家企業不超過4個標準展位,特殊大型貨物不超過6個標準展位)給予90%的補貼,參展樣品的運輸費用、通關及檢疫費用給予全額補貼;對每家企業參展人員,按照展位數給予1個標準展位2人的人員補貼,每增加1個標準展位增加1個補貼名額,每家企業最多給予6人的人員補貼;(1)展會項目人員到訪國家嚴格按展會支持計劃執行,出訪國家數原則上不超過1個;(2)展會項目觀展人員數不得超過展位數量 ,按補貼標準的50%給予補貼;(3)每個企業年度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4)對活動組織機構按照每組織一戶企業給予人民幣2000元的組織費用補貼;(5)無展位展會項目不予支持(補貼標準見表一)。
1、支持標準
(1.1)展位費補貼。對參展企業的展位費給予90%支持(每家企業不超過4個標準展位,特殊大型貨物不超過6個標準展位)。
(1.2)人員補貼。對每家企業參展人員,按照展位數給予1個標準展位2人的人員補貼,每增加1個標準展位增加1個補貼名額,每家企業最多給予6人的人員補貼。觀展企業限1人、按補貼標準的50%給予人員補貼。
(1.3)展品運輸費用、通關及檢驗檢疫費用補貼。對境外參展企業需要從國內運輸至參展地區的展品,對期間來回發生的運輸費用、通關及檢驗檢疫費用等,按照實際發生額給予全額補貼。
(1.4)活動組織機構補貼。對活動組織機構按照每組織一戶企業給予2000元的組織費用補貼。
以上支持資金以展會績效和企業年度進出口額增長水平等指標擇優予以安排。
2、申報條件
(2.1)組織企業參加境外展會的協會為四川省、成都市或區(市)縣民政部門進行社團登記的商、協會;
(2.2)由商協會向市商務委報備,經市商務委、市財政局聯合審核列入成都市年度展會支持計劃的展會項目;
(2.3)商協會委托第三方執行的展會,具體執行機構須由招標或比選等程序產生;
(2.4)參加境外展會企業須是在成都市注冊、稅收解繳級次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具備對外貿易經營主體資格。
(2.5)申請自行參加境外展會支持項目的企業,農產品出口企業上年度出口額要達到300萬美元;醫藥、鞋類、家俱、服裝、化工企業出口額要達到500萬美元,其它產業企業出口額要達到2000萬美元;
(2.6)出訪國家數原則上不超過1個;
(2.7)展會展位和人員數原則上不得突破年度重點展會支持計劃批準的規模;
(2.8)觀展人員數不得超過展位數量
(2.9)無展位展會項目原則上不予支持。
3、申報材料
(3.1)參展參會通知、邀請函或委托通知;
(3.2)參展參會費用明細表及相關票據掃描件(如外文發票應附翻譯件)(加蓋單位鮮章);
(3.3)參展參會人員出國批復件、出國護照(含簽證頁)、進出境記錄;
(3.4)企業參展參會人員與企業簽訂的勞動用工合同或社保繳費證明;
(3.5)參展參會照片(不超過5張)
(3.6)行業商協會組織的活動交由第三方執行的,需提供經招標或比選方式確定的執行機構相關證明材料。
五、支持企業在境外舉辦品牌推廣活動
對企業在境外開展的出口自主品牌推廣活動、境外經貿促進活動等推介活動,場租費用給予90%的補貼,并給予不超過5人的人員費補貼。
1、支持標準
(1.1)對企業在境外開展的出口自主品牌推廣活動場租費用給予90%補貼,并給予不超過5人的人員費補貼,每個企業年度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1.2)支持資金按照競爭立項資金使用原則,以活動績效和企業年度進出口額增長水平等指標擇優予以安排。
2、申報條件
(2.1)申請自主出口品牌推廣活動支持項目的企業須是在成都市注冊、稅收解繳級次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具備對外貿易經營主體資格;
(2.2)服從市商務委工作安排
3、申報材料
(3.1)費用明細表及相關票據掃描件(如外文發票應附翻譯件)(加蓋單位鮮章);
(3.2)活動參加人員出國護照(含簽證頁)復印件;
(3.3)參加活動人員與企業簽訂的勞動用工合同或社保繳費證明;
(3.4)品牌推廣活動項目照片(2張)或視頻資料;
(3.5)其它要求提供的相關材料。
六、支持服務貿易企業參加境外專業展會
1、支持行業協會和平臺企業組織相關企業和機構在境外策展和參展,對展場費、展位費給予90%的支持,展品運輸費、通關及檢疫費用給予全額支持,對境外媒體宣傳推廣費給予不超過50%的支持,并給予不超過8個人的人員補貼。
2、支持企業自行參加境外展會,無展位展會項目不予支持。對參展企業的展位費給予90%的支持,展品運輸費、通關及檢疫費用給予全額支持,每家企業不超過4個標準展位,對每家企業參展人員,按照展位數給予1個標準展位2人的人員補貼,每增加1個標準展位增加1個補貼名額,每家企業最多給予4人的人員補貼;每個企業年度支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
3、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企業、服務外包培訓機構參加市商務委統一組織的境外展會及產業推廣活動,給予每家企業或機構不超過2人的人員補貼,補貼標準見表一。
1、支持標準
(1.1)支持行業協會和平臺企業組織相關企業和機構在境外策展和參展,對展場費、展位費給予90%的支持,展品運輸費、通關及檢疫費用給予全額支持,對境外媒體宣傳推廣費給予不超過50%的支持,并給予不超過8個人的人員補貼。
(1.2)支持企業自行參加境外展會,對參展企業的展位費給予90%的支持,展品運輸費、通關及檢疫費用給予全額支持,每家企業不超過4個標準展位,對每家企業參展人員,按照展位數給予1個標準展位2人的人員補貼,每增加1個標準展位增加1個補貼名額,每家企業最多給予4人的人員補貼;每家企業年度支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
(1.3)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企業、服務外包培訓機構參加市商務委統一組織的境外展會及產業推廣活動,給予每家企業或機構不超過2人的人員補貼。
2、申報條件
(2.1)行業協會和平臺企業組織相關企業和人員在境外策展和參展,申報主體為行業協會和平臺企業;市商務委統一組織的境外展會及產業推廣活動,申報主體為承辦單位;企業自行參展參會,申報主體為企業。
(2.2)申請的項目單位應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服務外包信息管理應用或服務貿易統計監測管理業務應用)如實填報商務部、國家統計局印發的《服務外包統計報表制度》、《服務貿易統計報表制度》規定的報表,如實提交相應材料,切實履行數據報送義務。
(2.3)行業協會和平臺企業組織相關企業和人員在境外的策展和參展,以及企業自行參加境外展會,需列入成都市商務委服務貿易年度活動支持計劃。
(2.4)無展位展會項目不予支持。
3、申報材料
(3.1)參展參會通知、邀請函或委托通知;
(3.2)參展參會費用明細表及相關票據掃描件(如外文發票應附翻譯件)(加蓋單位鮮章);
(3.3)出國護照(含簽證頁)、出入境記錄;
(3.4)企業參展參會人員與企業簽訂的勞動用工合同或社保繳費證明;
(3.5)參展參會照片(不超過3張);
(3.6)展會或活動總結。
七、支持企業參加廣交會
對參展企業每個品牌展位裝修費給予50%支持,最高不超過15萬元;對參展企業特裝展位的裝修費給予50%的支持,2個標準展位特裝的不超過5萬元;3個標準展位特裝的不超過8萬元;4個標準展位特裝的最高不超過10萬元。
1、支持標準
對參展企業每個品牌展位裝修費給予50%支持,最高不超過15萬元;對參展企業特裝展位的裝修費給予50%的支持,2個標準展位特裝的不超過5萬元;3個標準展位特裝的不超過8萬元;4個標準展位特裝的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申報條件
(2.1)參加廣交會成都交易團、在成都市注冊、稅收解繳級次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具有對外貿易經營主體資格;
(2.2)無違反廣交會展位使用紀律的行為;
(2.3)展位裝修達到廣交會綠色展位標準;
(2.4)服從廣交會組委會和成都交易團統一管理。
3、申報材料
(3.1)廣交會展位使用責任書;
(3.2)展位裝修合同及有效支出費用復印件(加蓋單位鮮章);
(3.3)綠色展位裝修達標材料;
咨詢請聯系成都市食品商協會項目部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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