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點關注|新電商法來了,這些細節必須關注!

    新電商法

    頒布新電商法的目的

    2019年1月1日,新電商法正式實施。新電商法從法律層面確定其形式,線上線下應該共同管理,有利于未來國內電商市場甚至是互聯網市場的發展。


    那么新電商法在哪些方面做出了更嚴格的規定?經營者應該如何理解,并根據新規定及時做出調整?今天就讓食小編為您解讀新電商法。


    未取得相應的行政許可?

    Q1

    A:新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而未取得相關行政許可從事經營活動的,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以食品經營許可為例,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僅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等物品,同時最高可處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


    Q2

    未履行信息公示義務,如未亮證?

    A新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未在首頁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行政許可信息,屬于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的;未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終止電子商務的有關信息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電商營業者要主動在首頁位置持續“亮照”、“亮證”。按照要求,商家要講營業執照、行政許可、終止服務等信息及時張貼至網站顯著位置,內容發生變化要確保及時更新。

    案例

    2016年5月,范先生在某網購平臺購買四款標稱“自營”的品牌手表。收貨后發現,商品說明書載明的手表材質與宣傳不符。檢測結果也證明了這一點。在訴訟維權過程中,該網絡平臺辯稱“自營”不是平臺經營者自營,是平臺所屬集團下屬公司經營,平臺經營者非適格被告,要求駁回消費者起訴。

    相關法律法規

    第三十七條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在其平臺上開展自營業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自營業務和平臺內經營者開展的業務,不得誤導消費者。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其標記為自營的業務依法承擔商品銷售者或者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


    第八十一條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三)未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自營業務和平臺內經營者開展的業務的。


    政策解讀

    一些網購平臺在網頁宣傳上混淆自營業務與非自營業務,在消費者維權時又以平臺經營者是非自營主體作為抗辯理由,拒絕承擔責任。本法規定平臺經營者開展自營業務的,要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對標記為自營的業務依法承擔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民事責任,防止平臺經營者從事自營業務營利,發生問題時卻推諉塞責,逃避監管。同時明確違反規定的罰則,保障法律規定有效落地。


    電子商務法還規定,如果平臺有相關的違法行為,還要依法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辦理登記注冊需要準備的材料

    1、《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申請書》(從當地工商局網站下載);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網絡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從各大電商平臺下載)


    刷單、刷好評/差評?

    Q3

    A新電商法規定:禁止商家“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其實,早在2018年1月1日的電商法中就有刷單入刑的問題。原來用的是“干擾社會秩序罪”,后來把刷單直接入刑,如果組織刷單,就會有明確的罪行。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如確認存在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0萬至200萬不等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吊銷營業執照。同時,對構成“不發虛假廣告的”,商家還將依照《廣告法》規定接受相應處罰。


    案例

    2018年3月,河北省唐山市消費者楊女士投訴稱,其在某平臺購買的護膚化妝品懷疑為假貨,與之前所用同款產品差距較大。之前自己曾因特價購買的面膜質量不佳給予差評,但該評價根本看不到。楊女士認為,消費評價是消費體驗的重要一步,也是后續顧客購物的重要參考。故投訴該平臺不顧消費者感受刪除差評的行為。

    相關法律法規

    第十七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第三十九條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對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


    第八十一條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四)未為消費者提供對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或者擅自刪除消費者的評價的。


    第八十五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實施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或者實施侵犯知識產權、侵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處罰。


    政策解讀

    刷銷量、刷好評、刪差評等“炒信”、“刷單”行為,嚴重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


    本法一是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信息披露的一般義務,要求全面、真實、準確、及時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禁止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二是要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不得刪除消費者評價信息。


    三是明確平臺經營者未為消費者提供評價途徑或者擅自刪除消費者評價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最高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四是明確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實施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處罰,如《反不正當競爭法》。


    Q4

    以缺貨為由對消費者正常訂單不發貨?

    A新電商法規定:商家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用戶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合同成立。商家如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也就是說,除非另有約定,否則只要消費者提交訂單成功,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的買賣合同就已成立。商家不得再以商品缺貨、操作失誤、系統出錯、產品質量、訂單異常等理由,單方面取消訂單或對消費者的正常訂單不發貨。


    案例

    2017年,北京市消協開展調查共征集到電商“砍單”案例148件。其中,有超過一半的“砍單”案例發生在平臺內商家,其次是電商平臺自營和廠家官網。“砍單”的理由主要有商品缺貨、操作失誤、系統出錯、產品質量、訂單異常等。調查針對8個大型電商平臺的網站頁面、注冊用戶和購買下單過程進行體驗,其中有6個網站利用格式條款規定,消費者成功下單并付款后,并不代表雙方已建立合同關系,只有商家確認發貨后,才算合同成立。有的網站甚至規定,在任何情況下,由于商品缺貨對消費者帶來任何損失不負任何責任。

    相關法律法規

    第四十九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用戶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合同成立。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約定消費者支付價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條款等含有該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政策解讀

    針對消費者遇到的電商隨意砍單問題,本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發布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用戶選擇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合同成立。平臺經營者、平臺內電商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為自己的毀約行為制造借口。格式條款等含有消費者支付價款后合同不成立的,其內容無效。立法明確做出相關規定,有利于督促經營者誠實守信,切實履行合同義務,減少消費者的維權困擾。


    自然人網店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Q5

    2018年12月4日出臺的《關于做好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工作的意見》,明確規定僅線上經營的電子商務經營者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允許其將網絡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進行登記。具體辦理時,只需要向登記機關提交一份所在平臺出具的網絡經營場所證明即可。


    注意

    5種情形不需要進行登記

    1、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

    2、個人銷售家庭手工業產品;

    3、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

    4、零星小額交易活動;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

    辦理登記注冊需要準備的材料

    1、《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申請書》(從當地工商局網站下載);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網絡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從各大電商平臺下載)


    食小編溫馨提示

    除了以上幾點外,新電商法還在退款、電商平臺管理、第三方支付等方面進行了規定。電商經營者要根據自身情況,及時補充完善相關手續,深入理解相關法律法規,避免因政策解讀有誤造成損失,甚至是觸犯相關法律。

    餐老板資訊網,為全國餐廳老板,提供最新的餐飲經營技巧,了解最新的餐飲經營資訊,學習更多的餐飲營銷、管理、外賣、裝修,采購等經營知識

    原創文章,作者:第一食品資訊,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kmwhg.com/198317.html

    (0)
    上一篇 2019年1月4日 12:41
    下一篇 2019年1月4日 13:27

    相關推薦

    發表回復

    登錄后才能評論
    小程序
    小程序
    商務合作
    商務合作
    分享本頁
    返回頂部
    亚洲精品在线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