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局,有關采購單位:
為貫徹落實《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成都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實現工業轉型升級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實施細則(2016年修訂版)的通知》(成經信發〔2016〕6號)和《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等5個部門關于印發〈關于扶持地方生物醫藥產品提高市場占有率的試行意見〉的通知》(成經信發〔2014〕5號)文件精神,現將申報鼓勵企業間協作配套獎勵資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經信發〔2016〕6號第十三條“鼓勵企業間協作配套”;
(二)成經信發〔2014〕5號第三條第二款“支持政策”。
(一)《成都市地方名優產品推薦目錄》(2015年和2016年)中企業2015年采購無資產關聯的本地工業企業產品或服務金額首次達到500萬元以上,稅收解繳關系在成都市的非工業企業法人單位2015年采購《2015年成都市地方名優產品推薦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產品首次達到1000萬元以上。
(二)本市醫療機構、醫藥商貿企業(含藥店)2015年首次采購《目錄》中產品分別達到100萬元、1000萬元以上。
(三)本市醫療機構2015年首次采購本市生產的首臺套醫療設備及新藥達到50萬元以上。
如不是首次申報,采購金額須大于上一年核定的采購金額。
(一)《成都市企業間協作配套獎勵專項資金申報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或三證合一)證復印件。
(三)產品(服務)采購合同復印件。
(四)《目錄》企業申報采購產品的增值稅抵扣發票清單(按開票時間順序統計供貨單位名稱(開票單位)、發票代碼、發票號、采購產品名稱、開票日期、不含增值稅金額、增值稅額、價稅合計金額;非工業企業申報的企業間協作配套產品采購清單包括:供貨單位名稱 (開票單位)、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采購產品名稱、開票日期,不含增值稅金額、增值稅額、價稅合計金額,生 產企業名稱、所購產品在《目錄》中的產品類別;如果采購產品不是直接從生產企業購進,提供相應的說明及統計資料。
(五)提供產品(服務)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六)若采購首臺套及新藥的需提供有關證書及鑒定材料。
以上材料須真實有效、復印件均須加蓋本單位(企業)公章,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全部材料一式2份,市經信委及企業所在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保留一份,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封面統一印制“xxx單位申報2015年協作配套獎勵資料”。
(一)《目錄》企業全年采購無資產關聯本地工業企業產品或服務金額首次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按采購額的5‰給予獎勵;2015年申報過的企業,按采購金額較上一年增加部分的5‰給予獎勵。
(二)非工業企業法人單位全年采購《目錄》中產品首次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按采購額的3‰給予獎勵,2015年申報過的單位,按采購金額較上一年增加部分的5‰給予獎勵。
(三)本市醫療機構、醫藥商貿企業(含藥店)采購《目錄》中藥品分別達到100萬元和1000萬元的,分別給予5‰、3‰獎勵;2015年申報過的本市醫療機構,醫藥商貿企業分別按采購金額較上一年增量部分的10‰、5‰給予獎勵。
(四)采購本市首臺套醫療設備及新藥的我市醫療機構給予采購金額1%獎勵。
單戶企業(法人單位)年度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采購首臺套醫療設備及新藥的單戶年度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申報獎勵的增值稅抵扣發票只能申報我市一個項目,不能重復申報。
本次申報時間為2016年3月4日—4月30日。
申報單位填寫《成都市企業間協作配套獎勵資金申請表》及其他申報材料裝訂成冊后,由申報單位所在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聯合審核合格并簽字蓋章后于4月30日前送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一)采購產品必須是成都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工業企業生產的產品或服務(不含采購本地商貿企業銷售的商品以及水、電、氣、油、鹽、物流、物業管理、人員培訓、會務等)。
(二)增加額=當年審計合格采購總額-上年度審計合格采購總額。
(三)增值稅抵扣發票開票時間須是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首次申報后次年未申報的在下一年申報時視為首次申報。
(五)采購銷售《目錄》中單一企業產品的商貿企業需出據與生產企業無關聯證明材料。
聯系人:
王晶 139-8195-1230
李川 134-3896-1771
關于成都市企業間協作配套獎勵專項資金申報表 請點擊原文閱讀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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