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齊魯晚報
編輯:丸子
消息曝光后引發了一定爭議。有網友認為遇火逃跑是人的本性,處罰過了;也有人認為店老板和廚師太自私,沒有負起責任,該罰。
其實,這事兒不僅該罰,而且合情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八條,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義務,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餐廳內不得亂拉臨時電氣線路, 如需增添照明設備以及彩燈一類的裝飾燈具,應按規定安裝。
2、餐廳應根據設計用餐的人數擺放餐桌,留出足夠的通道。通道及出入口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堵塞,舉行宴會和酒會時,人員不應超出原設計的容量。
3、如餐廳內需要點蠟燭增加氣氛時,必須把蠟燭固定在不燃燒材料制作的基座內,并不得靠近可燃物。
4、廚房內易燃氣體管道、法蘭接頭、儀表、閥門必須定期檢查,防止泄漏。發現易燃氣體泄漏時,首先要關閉閥門,及時通風,并嚴禁明火和啟動電源開關。
5、樓層廚房不應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煤氣、燃氣管道應從室外單獨引入,不得穿過客房或其他公共區域。
6、廚房內使用的絞肉機、切菜機等電氣機械設備不得過載運行,并防止電氣設備和線路受潮。
7、油炸食品時,鍋內的油不要超過2/3,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燃燒。
8、工作結束后,操作人員應及時關閉廚房的所有閥門,切斷氣源、火源和電源后方能離開。
9、廚房內抽煙罩每日擦洗一次,煙道每半年清洗一次。廚房內除配置常用的滅火器材外,應配置石棉毯,以便撲滅油鍋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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