躺在病床上的餐廳員工梁小秋
來源:紅星新聞
江蘇蘇州,一餐廳員工在工作時因誤喝裝在飲料瓶中的清洗劑,一年半后醫治無效病亡。
2021年7月,歷經三次開庭,當地法院一審判決認為餐廳應承擔全部責任,判賠139萬。
員工在餐廳內誤喝飲料瓶中清洗劑,
一年半后醫治無效去世
2019年7月30日,上班期間,“因為口渴”,在蘇州工業園區一餐廳擔任勤雜工的梁小秋,“喝了一口”裝在飲料瓶內的清洗劑,隨后被送醫急救。
醫院初步診斷為無磷CIP酸性清洗劑中毒,會咽部及口咽部軟組織灼傷、消化道灼傷、肺部滲出性病變、I型呼吸衰竭。
自2019年10月30日到2021年1月4日期間,因反復出現腹部疼痛、腹脹和嘔吐等現象,梁小秋多次前往九龍醫院住院治療。
2021年1月4日,“腹痛15小時”后,梁小秋第11次被送進醫院,三天后死亡。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顯示死亡原因為:腐蝕性酸和酸樣物質的毒性效應。
據梁小秋家屬介紹,梁小秋是當地農民,只有小學文化,和自己家一直生活在一起,受雇于上述餐廳已經有七八年時間,主要在后廚負責清洗和垃圾整理工作。每月收入在3000元左右,因年齡偏大,餐廳與其簽訂的是勞務合同。
其女婿張先生稱,在岳父梁小秋第一次入院治療時,餐廳方墊付了兩萬元醫療費并于第二日前往探視,隨后“再沒出現”。在多次找餐廳方協商無果,并遭到“冷漠對待”后,梁小秋家人將涉事餐廳起訴至當地法院,2020年7月20日法院立案受理。
法院判:
餐廳承擔全部責任,賠償139萬余元
事發后,梁小秋外甥女胡女士稱,“舅舅”在世時說,“喝的是餐廳桌子邊的飲料。只喝了一口就進行了催吐。”梁小秋女婿張先生稱,事發后他和警方趕到餐廳后,在現場看到“飲料瓶放在桌子上。”而餐廳方面說事發當日梁小秋是從垃圾桶內將飲料揀起并喝下。
2021年11月25日,涉事餐廳嚴姓總經理在電話中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雖然沒有監控視頻拍攝到上述飲料瓶被處理進垃圾桶和梁小秋從垃圾桶內撿起飲料并喝下的行為,但其稱“當時有好幾個人在場”,“所有的口供人證都有。”其強調,“這個是我們要處理掉的東西,他自己從垃圾桶里翻出來的。”
該案先后經三次開庭審理,法院最終認為,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梁小秋系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遭受人身損害,被告作為雇主,應提供安全作業條件,并且其經營餐飲服務,尤其應妥善保管和使用具有危險性的清洗劑,并應對提供雇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監督管理。
法院認為,梁小秋將并非其所有的裝在飲料瓶內的物品食用,該行為雖有不當,但并不構成重大過失,不能免除或減輕被告的賠償責任,被告應就原告的案涉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2021年7月15日,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餐廳方應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合計139萬余元,扣除被告已墊付醫療費20000元,被告還應向原告支付137余元。
上述涉事餐廳嚴姓總經理則稱,目前餐廳方已提起二審,“還沒有最終結論,該承擔的責任我們會承擔,不存在拒不理賠。”
正文 end
原創文章,作者:職業餐飲網,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kmwhg.com/2320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