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河南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規定(草案)》提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規定采用立法形式對餐飲從業者戴口罩予以規范。未按規定佩戴口罩,餐飲服務提供者最高將被罰3000元。
《規定(草案)》明確,從事加工、制作、傳菜、配送、外賣等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在工作時應當規范佩戴清潔口罩,佩戴口罩應當遮住口鼻;當口罩出現臟污、損壞、異味等情況時,應當及時更換。餐飲服務提供者,包含酒店、飯店、餐廳、咖啡廳、酒吧以及固定餐飲攤點的餐飲服務經營者。除此之外,機關、學校、企業、托幼養老機構等單位食堂以及中央廚房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適用該規定。
怎么處罰?《規定(草案)》明確,從業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口罩的,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對未盡到監督管理職責,累計處罰其從業人員三人次以上的餐飲服務提供者,予以通報批評并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可當場作出處罰。
據了解,河南省出臺的《草案》并非“獨苗”。2021年1月21日,福建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規定》,福建也因此成為全國首個對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進行專項立法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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