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好名字?》
最近有超過6個餐飲新手朋友來問我,蔣哥,怎么給餐廳取名字?往往還追問一句,什么才是好名字?關于怎么給餐廳取名字,今晚這篇日志不打算寫,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網絡上搜索,方法有很多,我今晚主要想針對“什么是好名字”這個問題,表達一下自己的觀點,供朋友們參考。
要回答什么是好名字,首先需要弄清楚為誰取名字?絕大多數人都不自覺的是“為自己”取名字,而正確的做法,應該是“為消費者”取名字,為什么?道理很簡單,任何名字,最后能成為品牌,都不是因為背后的老板多么喜歡它,而是消費者對這個名字的喜愛程度和認同程度:全世界都認知的名字,就是世界性品牌,你村里人都不認識的名字,再好聽也沒用!
為何要首先弄清楚這個問題?是因為它決定了我們判斷名字好壞的標準!什么是好名字?總結起來一句話:有利于消費者一眼識別,并且方便他們幫著傳播的名字,就叫好名字,反之,凡是不利于消費者識別,不方便別人幫助傳播的名字,都不是好名字!不用你提醒,我也知道這句話有點武斷,但針對這個問題,就可以這么武斷。
大家可能還記得,兩個月前,一個做民宿的達人開了一家餐廳,我并不認識老板,看到很多餐飲圈的朋友在轉發開業信息,其餐廳名字,就是一個不太好辨識的例子,恰好當天我就分享了余校長的門頭戰略,于是就拿這個名字,作為案例問學員有多少認識,很多學員說不認識,于是借以說明這樣的餐廳名字,其實是不利于品牌塑造的。
結果,有人截圖發給老板,老板認為我是故意找麻煩,在朋友圈懟我,說我是假行實,偽專家,雖然被他懟,但我并沒有怎么放在心上,一方面是很多了解我的餐飲同行朋友,去給對方解釋,說我不是故意挑事;另一方面,確實大家在這方面的認知不一樣,允許有不同的觀點,彼此又不認識,沒必要在這上面爭論對錯,我只是提醒自己說話更加小心一點。
但今晚既然是針對這個事情寫日志,還是有必要為自己的觀點找論據,之所以用“是否利于識別和方便傳播”為判斷標準,不是我拍腦袋亂說,而是我認為這是餐飲發展所帶來的必然要求,與餐飲老板自己是否愿意無關,甚至于你自己是否喜歡無關,什么意思呢?
2012年以前的餐飲,屬于傳統餐飲時代,那個時候,餐廳整體處于供不應求的階段,稍微好一點的酒樓和餐廳,一到飯點就人滿為患,而且餐飲市場的主力消費軍,還并不是個人,更多的是政務接待,商務接待和家庭式宴請接待,所以餐廳經營者眼睛里,只有單位和大主顧,零散的顧客他們看不上。
在這個階段,消費者認的不是品牌名字,而是餐廳,以及餐廳里面的檔次,環境和菜品豐富等元素,所以,你取任何名字都沒關系,哪怕是消費者不認識也沒關系,他們只要知道地址在哪里即可,找也會找過來的!也正因為這個原因,在那個時代,出現過很多取稀奇古怪名字的餐飲品牌,大家不覺得這有什么不對。
2012年以后,餐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尤其是后來公款消費的禁令出來后,餐飲市場發生巨變:消費者主力軍變成了個體,而且是以2~3人為主的小個體,因為政務接待上的禁令,導致商務接待也跟著受影響,那種動輒八九個人的圓桌聚餐,就只剩下孤零零的各類宴席了,這之后出現的品牌,又經歷過兩個階段的洗禮。
第一個階段是2012~2015年,也就是移動互聯網的早期階段,新浪微博給傳播上帶來了革命性變化,也就是把傳播由曾經的集中化傳播(電視,報紙,廣播和雜志),變成每個人都是傳播主體的非中心化傳播,在這種巨變情況下,出現了一種誤區,那就是“怎么有噱頭怎么來”,以及“怎么讓人覺得好奇怎么來”。
大家認為,消費者會因為噱頭和好奇而轉發自己的門店信息,這種觀點獨立起來看,當然沒什么大錯,但關聯起來看,問題就很嚴重,什么意思呢?也就是他如果覺得好奇,想把這個好奇點給傳播出去,讓更多的人知道,但當他發現不認識,或者拼不出來的時候,那這個名字的問題就變得很嚴重了。
信息傳播主要分為王婆賣瓜的自傳播和別人傳播兩類,其中,別人傳播又再次分為兩類:免費的口碑傳播和付費的渠道傳播兩類,在這三種傳播形式中,最好的形式,也是幾乎所有商業都追求的終極目標就是“口碑傳播”,說得更直接一點,就是“別人免費幫我賣東西”,如果你認同這個觀點的話,那么,別人如果連你家名字都不認識,那怎么幫你免費傳播呢?
所以,第二個階段就是2016年以后,在營銷驅動的推動下,尤其是一些品牌在這方面吃大虧后,整個餐飲行業在取名字上,開始變得追求“真理”了,那就是名字越來越簡單,越來越利于別人識別,便于消費者傳播,這方面最具有代表的是各類互聯網公司,比如小米手機,土豆視頻,瓜子二手車等,全都追求簡單到極致的名字。
餐飲行業也不例外,在走了幾年的彎路以后,才開始明白傳播的邏輯,搞清楚名字的好壞不是自己喜歡與否,而是消費者是否喜歡,尤其是否便于消費者傳播,這種傳播學上的賞識性問題,終于也由少數專業人士才懂,慢慢的過度到普通大眾也開始明白了,但遺憾的是,很多人,到現在都還沒明白這個常識。
餐飲接下來會進入管理為王的時代,那名字呢?有可能走回頭路,去變得更復雜么?至少,我不這么認為,“利于辨識”和“便于傳播”這兩個判斷標準,其實在任何時代都不過時,無非是以前沒人意識到它而已,既然現在大家都開始意識到它了,那還有什么理由會改變去走回頭路呢?
所以,你用什么方法取名字都可以,你用什么字作為名字也都可以,這個可以自由發揮,但在你最終確定它時,我覺得與其到處去問別人這個名字好不好,不如就用“一招必殺”:把名字拿出來,看看別人是否能一眼就認識,然后看看對方是否馬上就能讀出來?是否能用手機打出來?如果答案是可以,那名字就沒問題,反之,如果別人既讀不出,也寫不出!
那還是放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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