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職業餐飲網 喬雪
11月20日上午,北京喜隆多購物廣場麥當勞火災這一案件的二審在北京一中院開庭審理,法院當日作出了終審判決,即麥當勞公司承擔45%的賠償責任。
案情回顧:
大火燒了8個多小時,2名消防警官犧牲
這場火災發生于4年前,后經調查起火原因為麥當勞楊莊餐廳甜品操作間內的一個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在充電過程中發生電氣故障,導致喜隆多購物中心發生火災,大火持續了8個多小時,過火面積共計3800余平方米,滅火過程中2名消防警官犧牲。
(火災現場圖)
事故發生后,法院判決涉案的2名麥當勞門店負責人和3名喜隆多購物中心相關負責人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5人有期徒刑2年至3年6個月。
為妥善解決小商戶的賠償工作,麥當勞公司先行墊付各種費用2187萬元,按照此次判決,麥當勞擔負45%責任,大致要賠償984.15萬元。
麥當勞員工違規操作,致使火災蔓延
從調取的若干份視頻監控錄像中可以看到,在火災發生后,麥當勞餐廳內有白煙冒出,有員工進行了對消防控制器報警系統的操作,員工進行了“復位操作”。這種操作正是這起重大責任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此外,“10·11”喜隆多火災事故初期,麥當勞員工沒有采取任何應急措施。
根據麥當勞楊莊餐廳的現場錄像和麥當勞員工的證言:
2013年10月11日凌晨2點52分聞到有異味;
2點56分陳衍杰發現甜品操作間內南側柜臺中部偏西下方突然冒煙,陳衍杰跑出麥當勞大門;
2點58分,麥當勞的員工對其麥當勞內區域消防控制器報警系統進行了“復位操作”;
2點59分麥當勞店內的員工陸續逃出室內;
3點12分,麥當勞餐廳南側的亞克力燈箱、LED屏發生燃燒,后很快發生立體燃燒。
因麥當勞的“復位操作”誤導,致使中控室未能及時獲取火警的真實信息而發生判斷失誤,延誤了應急處置,導致最佳的撲滅大火時間錯過。
麥當勞店長犯重大責任事故罪,
判處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李曉燕作為麥當勞楊莊餐廳的總經理和消防負責人,未落實消防安全職責組織員工有效開展消防培訓、演練活動、排除消防設施安全隱患,應對火災負有責任。
“我并不構成犯罪。”李曉燕在庭審時回答,“消防培訓演練不在我的職責范圍內。”30歲的李曉燕身著便服坐在被告席上,可以看出已經懷有數月身孕。
面對檢方指控,李曉燕語氣十分堅定,她表示,麥當勞公司根本不設有消防機構,同時,也沒有對自己進行消防安全方面等一系列培訓。
“從來都沒有人培訓過我,怎么還能要求我去培訓我的員工?!”李曉燕反復說到這句話。
但檢方表示,根據麥當勞出具的相關規定,該店的消防責任人實際由店長擔任,并成立消防小隊,消防小隊由店員擔任。
終身判決李曉燕作為麥當勞餐廳店長,沒有組織員工消防演練和排除消防設施安全隱患,其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陳衍杰作為楊莊餐廳案發當日的值班經理,未采取及時有效的應對措施組織員工對火災進行初期撲救,錯失滅火最佳時機。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
警示:
麥當勞此次事故也提醒著所有餐飲人,要把安全警鐘高懸在心,做好員工的災情演習和相關培訓,一旦突發狀況發生,沉著應對,按規操作,將損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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