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底撈被海底撈告了,勝訴后仍改名:它是大公司,我們不想惹麻煩

    來源:北晚新視覺瀟湘晨報 北京日報 三湘都市報
    最近,海底撈以商標侵權的名義把湖南一湘菜館“河底撈”給告了,但結果被法院駁回了。
    8月13日中午,記者來到“河底撈”。盡管贏了官司,餐館老板還是將餐館名字由“河底撈”改成了“河底鮮”。
    “它們是大公司,我們不想再惹麻煩了。”餐館老板娘康女士透露,餐館一直做著地地道道的湘菜,與海底撈完全不一樣。“從來沒有客人是為了吃海底撈,誤來到我們店。”

    海底撈狀告“河底撈”商標侵權,被駁回
    最近兩天,“海底撈告河底撈商標侵權被駁回”的消息一度上微博熱搜。
    記者了解到,位于長沙市雨花區的河底撈餐館成立于2018年9月,餐館正門招牌為“河底撈家常菜”,主營湘菜。日前,海底撈認為河底撈和海底撈兩個商標極其相似,把河底撈餐館告上法庭,并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等。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的判決書顯示,雖然“河底撈”標識與“海底撈”商標雖都有“底撈”二字,但在文字的整體字形方面存在一定差異。海底撈公司注冊商標“海底撈”為方正華隸字體,河底撈餐館的招牌中“河底撈”則為藝術字構成,店鋪牌匾在構圖、顏色等方面均無相似性;讀音方面,“河”字與“海”字無論是按照普通話還是湖南本地方言讀法,兩者讀音均無任何相似性。
    根據判決書,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認為,無論從字體的字形、讀音、構圖、顏色,還是從原告、被告經營的菜品等方面,均不會使一般的消費者對河底撈的餐飲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注冊商標海底撈之間有特定的聯系,故河底撈餐館不構成對原告海底撈公司的注冊商標“海底撈”的商標權的侵犯。
    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后,原被告雙方均未上訴。

    “河底撈”贏了官司還是選擇改名
    這家曾取名“河底撈”的湘菜館,開在長沙市人民路上,吃飯需要上第二層樓。
    記者現場看到,目前餐館外墻懸掛的招牌上,盡管宣傳標語仍然沿用著“吃洞庭河鮮就到河底撈”,店名已經進行了更換,由“河底撈”換成了“河底鮮”,宣傳畫是一個穿著蓑衣的捕魚人。
    走進“河底撈”,入口處的幾個透明魚缸里,是鮮活的魚。不同種類的湘菜寫在木簽上,任食客自由選擇。
    恰逢中午飯點,大廳里坐著不少吃飯的食客,不少桌上都放著店里的特色魚火鍋。康女士介紹,店里的鮮魚很出名,口碑也不錯,回頭客很多,也有不少食客慕名而來。
    “河底撈”與“海底撈”的官司,在2019年9月份有了定論。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河底撈餐館不構成對海底撈公司的注冊商標“海底撈”的商標權的侵犯。領到判決書沒多久,盡管贏了這場官司,“河底撈”的老板還是決定改個名字。“他們是大公司,我們不想再給自己惹麻煩了。”
    “餐館2018年開業。我的丈夫做了20多年的廚師,尤其擅長做魚,所以我們當時就想開一家河鮮店。‘河底撈’的意思的是從河里撈出來的鮮味,我們有專業的供應商,想突出我們的原材料。”
    為何取名“河底撈”呢?王先生說,他的餐館主打河鮮,“當初去注冊商標時,事先想好的名字都已被注冊了,一口氣試了50多個名字,碰巧發現‘河底撈’還沒被注冊,于是就定了這個名字。”
    康女士還記得,剛剛收到法院傳票時,看到“海底撈”高達20萬的索賠,感到意外和害怕。在她看來,自家的餐館和“海底撈”之間有本質的區別,從原材料、菜式、服務等方面,都不一樣。盡管兩邊都有火鍋,也完全不一樣。
    “我們的火鍋,就是魚骨熬出湯,新鮮的魚片在鍋里燙著吃。湖南有很多菜是帶‘火’的菜,這樣的菜燉出來更入味。”
    康女士夫妻請了律師打官司,一邊等待著法院的判決結果,一邊繼續做著自己的生意。官司勝訴后,他們心里才輕松了很多。
    好在官司對店里的生意沒有產生影響。“沒有人是因為我們叫‘河底撈’就來我們店里吃火鍋,讓我們增加客源。來我們店里吃飯的大部分都是喜歡吃河鮮的人。”

    “我們不想炒作,因此一直也沒有什么人知道這件事。”康女士稱,直到8月12日,陸續收到親朋好友的通知,才知道官司在網上火了。

    海底撈是“正義打假”,還是“過度維權”?
    海底撈”狀告“河底撈”的消息在網上傳開后,引來了眾多網友熱評。有網友評論,海底撈的吃相難看了點。若起名“井底撈”“碗底撈”“鍋底撈”“湖底撈”“杯底撈”“湯底撈”……是否也會被起訴?甚至有網友還調侃,“注冊一家水底撈把你們全覆蓋。”
    也有網友堅持認為,“河底撈”之于“海底撈”,就像“詠動”之于“脈動”,“康帥傅”之于“康師傅”……除了“劉海”,其他全“撞臉”了。
    對于“河底撈”湘菜館改名,有網友表示理解,“如果不改名,海底撈官司一直打,這種小餐館沒錢繼續跟他耗。”
    實際上,“蹭”海底撈熱度的餐飲品牌還真有不少。記者查閱裁判文書網發現,今年5月14日公開的一則判決書顯示,海底撈公司曾對遼寧省撫順市新賓滿族自治縣一家名為“正品海里撈歡樂火鍋店”提起訴訟,認為后者侵犯其商標權,因不滿一審判決裁定而提起上訴。最終,該案件以雙方達成和解而告終。
    無獨有偶,2019年7月25日,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份判決書顯示,“乾安海里撈火鍋店”火鍋店因為擅自在其開設飯店的牌匾以及訂餐卡、收費單等服務用品上使用“海里撈”標識,在企業名稱中使用“海里撈”字號,與海底撈核準注冊的“海底撈”為近似商標。最終這一案件以海里撈歡樂火鍋店賠償海底撈公司經濟損失2萬元結束。
    2015年11月2日,裁判文書網公布海底撈狀告鄒海市海里撈酒店有限公司侵權一案判決書。判決書顯示,由于鄒城海里撈公司經營的是火鍋店,與海底撈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項目相同,且前者使用的“海里撈”標識與涉案“海底撈”注冊商標相比較,兩者均為純文字商標標識,其字形、字數、讀音、含義均基本相同,認定商標標識構成近似,鄒城海里撈公司被判賠償海底撈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6萬元。
    據業內專家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的商標近似,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注冊商標相比較,其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后的整體結構相似,或者其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系。
    就文字商標而言是否近似,一般需要結合音、形、意等方面綜合認定,這也是判定商標是否存在侵權的主要判決標準之一。業內人士認為,知識產權保護目的在于推動社會創新,但也有一些商業維權,濫用權利,意圖壟斷行業。知識產權審判既要注重權利保護,也要注意防止過度維權。
    對于此事,各位餐飲老板,您怎么看?
    -END-
    主編丨陳青
    (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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