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新聞、中國新聞網崔佳明
“只要涉及到江鮮,包括店招牌、菜單都必須全部清除,以免誤導消費者。”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稱,長江十年“禁漁”,在此期間市場上流通的長江魚及其水產品均屬非法來源,任何人不得購買、銷售。
6月26日,揚州市發布禁令,要求全市各餐飲企業自即日起不得提供長江水產品(江鮮類);不得售賣江鮮及相關菜肴;對采購的水產品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及索證索票制度,確保來源可溯;店堂內外廣告招貼和菜單等均不得出現“江鮮”等字樣。
揚州市市場監管局提醒:違規經營江鮮系違法行為,餐飲企業務必做到:
1. 看不到“江鮮”的宣傳,店內外有關“江鮮”的宣傳立即撤除。
2.聽不到“江鮮”的宣傳,無論是電話來訪還是服務人員菜品推薦,均不得出現“江鮮”等詞匯。
3. 確保吃不到“江鮮”,做到不買、不賣江鮮,遵紀守法,做守法公民,共同維護長江生態多樣性。
此前,為了保護長江生態,國家農業農村部發布關于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的通告,宣布從2020年1月1日零時起,實施長江十年禁漁計劃。江蘇揚州的江鮮自古以來十分有名,有龐大產業規模,禁漁計劃實施起來難度不小。
前不久,揚州市農業農村局、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揚州市公安局、揚州市城市管理局、揚州市交通運輸局、揚州海事局就長江十年“禁漁”致廣大沿江漁民及農貿市場賓館飯店業主的公開信。
公開信中要求,請廣大沿江漁民自覺遵守禁捕有關規定,農貿市場、賓館飯店不販賣經營違法捕撈的長江水產品及從事虛假宣傳和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否則一經查獲,將對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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