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罰款20萬起步,最高100萬元!餐飲業最新廣告法禁用詞來了!

    【史上最嚴廣告法】頒布:一旦觸犯,罰款最低20萬,最高100萬元,要求和處罰標準被廣告人譽為“史上最嚴”。

    可別以為廣告法只是用來唬人的,運營、文案、設計師都聞之色變,生怕一不小心就丟了飯碗,餐飲人更應謹慎使用了。要知道,我們身邊諸多熟悉的餐飲品牌很多曾踩過坑……

    踩坑一

    “只選用90天的廣東清遠黑棕鵝”

    王品集團旗下的一星米其林餐廳“鵝夫人”,“廣告詞缺乏事實依據、與實際不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為依據向鵝夫人開出了3萬元的罰單。

    踩坑二

    老娘舅德清源雞蛋“專供中南海領導人”

    違反了廣告法中的第九條規定廣告中不得出現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名義與形象,一旦違反,企業將面臨20萬元至100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者甚至將被吊銷營業執照。

    踩坑三

    “總理同款咖啡”,一句話,被罰20萬元。這是赫赫有名的3W咖啡被罰案例。

    踩坑四

    麥當勞日本推出一款烤牛肉漢堡,宣稱“內餡是一整塊烤牛肉”,但實際是碎牛肉加工而成,被責令整改。

    違禁詞及具體處罰措施

    雖然新廣告法只是明確不能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極限用語”但這其中的“等”并沒有做明確的解釋。

    換句話說,這個說明具有很大的解釋范圍間,所以為防止像上面餐飲企業一樣吃罰單,以下廣告類法規定的禁詞就算多有吸引力,咱也千萬不能用。

    下面我們一起來具體看看有哪些違禁詞以及具體的處罰措施吧。

    當然除了投廣告,以上用詞大家在日常的編輯撰文、海報設計中也應謹慎使用,以免被處罰。

    建議先收藏、不要有僥幸心理啊!

    還有,請一定要轉給餐飲同行看一看,一出錯,不僅僅是改一下就可以,而是真金白銀的罰款!

    -END-

    主編丨陳青編輯丨馬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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