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無關)
5月13號,長沙一米粉店,因生意不好,為了吸引顧客,餐廳老板在高湯中添加含有嗎啡和可待因成分(這兩種成分能使人上癮)的某處方藥,一個月不到營收13萬元,后被顧客舉報,提起公訴。
該店老板或將面臨罰款26萬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5年不得從事餐飲行業的處罰。
生意不好,高湯加點 ” 料 “,非法營收13萬元
2018 年 10 月以來,賀某民、廖某清(夫妻)在長沙市開福區某小區經營粉店。
因顧客反映粉面沒有味道,生意不景氣,為增加粉面湯底的鮮美度,吸引更多顧客進店消費,粉店老板賀某民提議在高湯中添加含有嗎啡和可待因成分的某處方藥,妻子廖某清予以同意。
因該處方藥一般情況下無法大量購入,賀某民遂在其湘鄉老家通過找多家診所、藥店購入12瓶該處方藥,并在熬制米粉高湯時加入。
2018 年10月1日至11月7日,賀某民、廖某清多次將該處方藥與其他香料一起熬制高湯,并將高湯加入米粉、面條等食物中對外銷售。
2018 年11月7日,長沙市公安局開福分居伍家嶺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該粉館銷售的米粉湯內含有毒品成分,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將老板賀某民、廖某清抓獲,現場查獲該處方藥 5 瓶(100 粒每瓶)。
經對現場提取的高湯進行鑒定,該店的高湯含有不得添加的嗎啡、可待因成分。
經審查,2018 年 10 月至 11月7日,該粉店通過生產、銷售含有該處方藥的湯粉、湯面營業收入約人民幣 13 萬元。
經審查,賀某民、廖某清明知該藥系處方藥品,仍將其添加進粉、面的底湯中,并將加入了該底湯的粉、面對外銷售,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危害老百姓的生命健康,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因此,檢察機關建議,對被告人賀某民、廖某清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二倍以上罰金,堅決讓犯罪分子無利可圖,得不償失。
據此,為防范犯罪分子再次危害社會,檢察官還在量刑建議中提出,禁止被告人賀某民、廖某清從事食品銷售及相關活動五年。
來源:瀟湘晨報(xxcbwx),職業餐飲網整編報道。
-END-
主編丨陳青編輯丨馬聰
推薦閱讀 1 利用收銀漏洞,一火鍋店長、收銀員、副廚師長、經理合伙貪污26萬 2 “永和豆漿”被爆員工用手臂攪豆漿…… 3 當心!一餐廳被10名顧客用付款截圖吃霸王餐近一年……
原創文章,作者:職業餐飲網,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kmwhg.com/964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