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來襲,客流停滯,市場一地雞毛,目前除了受制關店之外,奶茶店如何最大限度地減損?這是當下業內比較關心的問題。
快報為此整理了大量資料,并請教了有關法律專家,提供一些經驗和做法,希望能幫助到身處困境中的大家。
工資怎么發?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如何處理?
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工資正常發放),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因感染、被隔離,或者因行政措施限制,無法返崗的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如何處理?
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因受疫情影響,門店經營困難,如何處理?
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因受疫情影響閉店,員工薪酬如何處理?
閉店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各省市“生活費”支付標準是什么?
員工感染算工傷嗎?
勞動者首先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拒絕前往武漢工作(醫務人員除外)。在是否構成工傷這一問題上,國務院發布的《工傷保險條例》并未明確。
非因履行工作職責,如醫務人員或協助疫情防護工作人員等,僅是在疫區工作感染,不應認定為工傷。
各地的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視同工傷的認定有所差異,例如《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10條規定:勞動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前往疫區后感染疫病的,認定為視同工傷。
拒不隔離的員工,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通常情況下,用人單位的并不會明確將拒不接受檢查或隔離羅列為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故此情形下直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似乎依據不足。但員工此種行為會實際損害用人單位的利益,干擾用人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此種情況下,餐飲企業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以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為由,解除與其的勞動關系。
如何申請減免租金?
疫情當前,一些商場已經對商戶主動減免了租金。如萬達、保利商業、星河商業等,都減免了年初一至正月十五之間的部分租金。而且會有更多的商業綜合體運營方以減免租金的方式,來支持這場戰役。
減免與否,畢竟決定權在于甲方。白紙黑字的合同里,不知是否相關規定,如果沒有,對方減免是情分,不減免也無可厚非。
但是,以奶茶店為代表的餐飲業在各個商業綜合體里,都占據著不小的比例。租戶生意的蕭條,商業綜合體的日子也不好過。
大疫當前,共克時艱。在物業方主動減免租金的同時,奶茶店老板也可以和租賃方進行一些友好商談,來爭取租金或多或少的減免,組團去談判效果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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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飲品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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