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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琦:破解餐飲企業用地難
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廢除對非公有制經濟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消除各種隱性壁壘”。當前餐飲企業遭遇的歧視性待遇林林總總,難以盡數,其中一個最堅硬的壁壘,就是用地難。
當前餐飲企業響應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號召,正處于以創新驅動轉型升級的深刻變化之中。傳統的單店小作坊式發展已經不能適應形勢需求,相當多有實力的大型餐飲企業采取積極措施,謀求餐飲的轉型升級,主要方式一是進軍上游產業鏈,從事訂單農業和農副產品加工;二是自建原輔材料生產基地;三是投身美麗鄉村建設,建設綜合旅游、餐飲、休閑農業等于一體的綜合基地;四是建設大型中央廚房,解決原輔材料保鮮冷藏和運輸問題。這樣的轉型升級必然帶來了較大的用地需求。
然而,目前餐飲企業拿地十分不易。各地政府在用地中,普遍要求考核投資規模、投資強度、經濟密度、科技含量等指標,這無疑是正確的。但如果僅僅就機械地把這幾項指標視為用地的硬性條件,則顯得十分偏頗。
餐飲業用地,雖然在投資規模等指標上不及大型制造業,但對財稅、就業的綜合貢獻大,產業鏈長,對農業有極強的帶動作用。因此 在工業用地出讓中,應當綜合考慮就業、城鄉統籌、生態環境保護等因素,對餐飲企業用地一視同仁,給予國民待遇,讓其平等參與競爭。
為此建議如下:
1.有農副產品加工、倉儲、農業體驗等功能的餐飲企業用地,應當視為工業用地而不是商業用地。
2.各級政府應當將餐飲業用地納入重點項目用地保障范圍,其所需的農用地轉用和占用耕地指標統一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統籌安排,每年單列用地指標,以解決餐飲企業用地問題。
3.在符合規劃、環保、消防、安全要求和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對餐飲企業現有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4.對推動農業產業化貢獻大,吸納一定比例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的,適當減少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征收。
5.修訂完善《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簡化審批手續,提高工作效率,解決環節過多,流程過長,手續繁雜等問題。
6.盤活存量土地,通過健全土地市場,為企業之間土地交易搭建平臺,鼓勵用地單位通過增資、轉讓、收購、租賃等方式盤活低效利用的土地。對沒有正當理由超期閑置的,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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