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海底撈發布公告稱:公司擬收購中餐廳品牌“漢舍中國菜”和“Hao Noodle”面館,目前雙方已經簽訂六個月的排他協議,涉及收購的細節、交易金額還有待進一步磋商。
據了解,海底撈此次收購的兩個餐飲品牌都曾獲得米其林推薦。
海底撈此次想要買下的中餐廳品牌“漢舍中國菜”,運營方是上海緣澍餐飲管理公司,2008年其在上海丁香路開設了第一家“漢舍中國菜”餐廳,目前旗下品牌有“漢舍中國菜館”、“漢舍小館”以及“漢舍川菜館”,其中,“漢舍中國菜館”上海悅達889店曾在2018年獲米其林推薦餐廳。

根據海底撈的公告,此次交易涉及的賣方共有9名個人,持有現時經營目標業務及持有目標資產的多家公司的全部股權。賣方各自為獨立第三方。涉及收購的交易金額、支付方式以及方法等仍需等待磋商。
目前,海底撈表示:如果收購完成,將有利于海底撈的擴大和多元化發展。
近日,麥當勞美國區CEO因與員工戀情曝光被解雇,這一消息公布后麥當勞股價下跌1.4%。

史蒂夫·伊斯特布魯克
11月3日,麥當勞全球CEO史蒂夫·伊斯特布魯克(Steve Easterbrook)被公司開除。
麥當勞聲明中稱,開除理由是“與員工產生雙方自愿的感情關系(consensual relationship),違反公司規定,且展示出極差的決斷力”。
此后史蒂夫·伊斯特布魯克主動辭任麥當勞董事會位置。原麥當勞美國區CEO Chris Kempczinski接任麥當勞全球CEO一職,同時加入麥當勞董事會。
在史蒂夫·伊斯特布魯克此后向全公司發布的郵件中,他將該事件形容為“一個錯誤”:“我和一名員工產生了感情關系,這違背了麥當勞的公司政策。在公司的價值觀下,我同意董事會的決策讓我離開。
據悉,在史蒂夫任期內,麥當勞的股價上漲了139.44%,目前總市值1473億美元(約1.0311萬億人民幣)。餐評:麥當勞真的很嚴格了!你的餐廳禁止辦公室戀情嗎?11月6日,樂清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沈某尋釁滋事罪一案。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沈某以不花錢吃到外賣為目的,多次以外賣商品中有頭發或者送錯餐品為由要求商家退款,在商家拒絕退款時以給差評或者投訴等方式脅迫商家退款。期間,沈某使用兩個手機號,多次更換外賣配送信息防止被商家認出。2018年10月至11月期間,沈某以上述方式成功申請外賣退款13次,另外,沈某的這種行為還多次被商家認出系惡意退款而不予退款,或沈某自己出于害怕心理取消退款申請。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沈某多次強拿硬要他人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為維護社會正常秩序,打擊犯罪,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根據本案的具體犯罪事實、情節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現,依法判決被告人沈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隨案移送的被告人沈某犯罪所用的手機1部,予以沒收。
餐評:遭遇惡意差評,商家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為自己維權。
為了推動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加強對食品加工經營過程的風險防控,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出臺了深圳有史以來最嚴的餐飲處罰條例(試行)!新條例將采用“扣分制”,餐飲單位被扣分達25分,將會被立刻查封。

適用范圍:餐飲服務提供者包含餐館、飲品店、糕點店、微小餐飲、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餐飲服務連鎖企業總部、餐飲管理企業和單位食堂。
《辦法》配套使用的記分檢查表分為四類:普通餐飲(29個檢查項)、微小餐飲(19個檢查項)、學校食堂(33個檢查項)、連鎖餐飲總部(9個檢查項)。
為推動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對食品加工經營過程的風險防控,保障公眾餐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以下簡稱《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深圳經濟特區食品安全監督條例》《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規定,結合風險分級分類管理原則,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深圳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全市持有有效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實行累積記分的監督管理工作。本辦法所稱餐飲服務提供者,含餐館、飲品店、糕點店、微小餐飲、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餐飲服務連鎖企業總部、餐飲管理企業和單位食堂。
本辦法所稱累積記分,是指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采取年度累積記分的監督管理措施。
依法需要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等行政行為的,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另依據《食品安全法》《行政強制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或許可證過期,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法查處,不適用本辦法。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行為記分,作為對其進行食品安全分級分類評定等級、實施查封等有關行政行為的依據。(一)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為依據,結合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嚴重程度,進行記分,一次記分的分值分別為5分、2分、1分;
(二)在同一次檢查中發現餐飲服務提供者有兩種或兩種以上違法違規行為,需要記分的,應當分別累積計算;
(三)餐飲服務提供者同一種違法行為涉及檢查表兩項以上記分標準的,應當按照最高分值的條款記分,不重復記分;
(四)餐飲服務提供者在不同次檢查中存在相同或不同種違法行為的,每次均應當記分。
餐飲服務提供者獲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發證之日起,每12個月為一個記分周期。分數的記錄日期應當與檢查發現違法行為的日期保持一致。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據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年度記分周期內的違法行為實施分級分類評定管理,并按照以下規定降低其評定等級:(一)本年度記分周期初始,尚未被違法記分的,初始列為甲級;
(二)本年度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0分的,降為乙級;
(三)本年度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20分的,降為丙級;
(四)本年度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25分以上(含25分)的,降為丁級。
餐飲服務提供者被降為丁級的,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照《深圳經濟特區食品安全監督條例》有關規定對其違法從事經營活動的場所實施查封,并向社會公告。
上一年度記分周期內被降至丁級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下一年度記分周期內,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可視情況對其監管風險等級的評定相應調整一個或二個等級,加強監管。
有關餐飲服務提供者分級分類評定等級的具體辦法由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另行規定。
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對餐飲服務提供者實施記分監督檢查,可以依法采取現場檢查、書面檢查、視頻監控抓拍違法行為記錄、監督抽檢等形式。食品安全監管人員應當按照相應餐飲類型的《深圳市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檢查表》(以下簡稱記分檢查表,附件1-1至附件1-4)內容進行檢查及評價,每次監督檢查原則上應當覆蓋記分檢查表中的全部項目。
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在檢查餐飲服務提供者時,應當制作記分檢查表,并留存圖像、影像等有關證據,作為記分依據。記分檢查表應當經被餐飲服務提供者核實確認。如有違法記分事項,應同時發放《深圳市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告知書》(以下簡稱記分告知書,附件2),告知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記分情況,并經餐飲服務提供者核實確認。
餐飲服務提供者拒絕在記分檢查表、記分告知書上通過簽字、蓋章或回復等方式確認的,監管人員應當在記分檢查表、記分告知書上注明情況,并采取錄音、錄像等方式記錄,必要時可以邀請有關人員作為見證人。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將記分檢查表放在就餐場所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等醒目位置進行公示,并保持至下次監督檢查。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照本辦法第六條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從事經營活動的場所實施查封措施的,依據《行政強制法》等有關規定進行。在一個記分周期內,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場所被依法查封后,根據本辦法再次達到分值被降為丁級的,依據本辦法第五、六條的規定再次執行查封措施。餐飲服務提供者用于違法從事經營活動的場所被依法查封后,餐飲服務提供者仍未停止經營的,依據《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餐飲服務提供者用于違法從事經營活動的場所被依法查封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及時作出解除查封的決定:(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處理決定,不再需要查封;
(四)被查封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已經按照要求糾正違法行為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措施的情形。
被查封的餐飲服務提供者認為已經按照要求糾正違法行為的,可以向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提交以下書面材料,申請解除查封:(二)針對違法記分事項已按監管要求整改的證明材料;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其違法行為整改情況進行核查后,認為餐飲服務提供者已經改正違法行為,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措施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依據《行政強制法》等有關規定及時作出解除查封的決定。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可以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協助承擔查封后專業整改事項的評估和監理,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評估不得收費。
餐飲服務提供者不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查封措施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有下列情形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已有的記分予以清除:(二)累積記分達到25分以上(含25分),但已對其實施查封等處理的。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記分監督檢查,按照下列要求實施:(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據食品安全風險分級分類管理有關規定,結合各轄區“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要求,將違法行為記分檢查融合入對餐飲服務提供者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中。
(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組織對被查封期間的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巡查,依法處理擅自對外營業的違法行為。
(三)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在實施監督檢查時,應依據執法要求進行記錄并歸檔,對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違法行為記分及后處理情況記入其食品安全信息監管檔案。
(四)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組織執法人員、餐飲服務提供者及有關行業和人員開展對本辦法的培訓、宣傳工作。
(五)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對轄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執法機構實施記分管理措施情況進行監督抽查。發現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實施記分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規處理。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在其官方網站或餐飲管理信息系統等有關信息公示平臺上發布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標準,提供記分和查處情況等有關信息,供餐飲服務提供者和消費者查詢。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存在的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控告。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可以組織社會監督員及有關專家參與違法行為記分檢查及后處理過程的監督。
●被外資收購后,曾3年開600家店的火鍋第一股,現在怎么樣了?●“下滑、慘淡、困難、倒閉……”2020年,餐飲的裂變與增長,怎么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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